大庆高新法院:辖区首例袭警罪案,判了!
时间:2022-12-12 18:45:15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袭警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袭警犯罪分子。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该院判决的首例袭警案件。根据被告人郎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在1997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郎某曾因盗窃、强奸、贩卖毒品实施了四次犯罪活动,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郎某并没有吸取以前教训,仍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脾气火爆。 2022年7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郎某与朋友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与司机聊天,因一言不和就殴打出租车司机。被无故殴打后,出租车司机杨女士当即选择报警。随后,警察吴某、李某、盛某火速赶到事发现场,当即对郎某殴打他人行为予以制止。然而,在制止过程中,被告人郎某不仅不配合、不听劝,还采取拳击、踢踹、抓挠等方式对民警吴某、李某进行攻击。案发后,郎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经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郎某酒后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民警处置的方式并无不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