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名单”威慑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2014-08-21 09:31:48 作者:付平 易晖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西方民谚:“如果判决得不到真正执行,那么它与一纸空文何异。”执行工作,它守住着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就是要将“判决”真正落到实处。 2013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让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正式诞生。而该制度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打破司法执行工作的困境,尤其是对于基层法院而言,一些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的实施过程中并不顺利,“黑名单”制度在约束被执行人时,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致使许多“黑名单”发出去之后,犹如石沉大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黑名单”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以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得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一是信息规范入库。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完整的跟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审查、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时要规范,定期进行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时把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数据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法院执行不可能一枝独秀,执行工作大部分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法院要积极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建立起多方位的沟通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实基础。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出台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改变执行难的困境,让失信的被执行人失去生存的温床,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与配合,撒下“天罗地网”,以强有力的手段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三是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更加广泛的“县、镇、村”三级执行曝光平台,县级依托县级商业广场、电视台建立县级曝光台,乡级利用乡镇闹市区、公交车载电视为中心建立镇级曝光台,村级则以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广播站位中心建立村级曝光台。这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在道德上形成了一道严厉的鞭笞,全方位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空间,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我国的“面子社会”里,被执行人往往会显得不光彩,拉下了一块“遮羞”的布。给家庭的面子上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所以这样可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宣传工作是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普法宣传。在宣传形式灵活多样的情况下,注重司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是首要任务。通过媒体、报纸、宣传展板、宣传资料、法官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宣传,并建立“宣传月”、“宣传周”的方式来讲宣传活动演变成一种常态工作,促进公民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只是阻碍执行工作的“四大拦路虎”。落实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尽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的空间,促使“老赖”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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