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浑江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时间:2023-03-30 16:06:34 作者:李冰 来源: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3月30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通过适用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罚当其罪让当事人懂得敬畏法律,对今后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减少对社会公众安全带来的危害。 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保健品店内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据悉,食用含有该种原料的保健食品可能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该院通过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犯罪,使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让人民群众了解市场中流通的有毒有害食品品类,为新形势下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更好的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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