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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召开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6-26 15:33:5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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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布会现场。摄影:胥立鑫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特点,通报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公布10起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一、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在严厉惩处和有效治理下,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从审判工作角度看,当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38%,较2018年下降62.75%。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

二是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其中,西南地区占3席,反映我国禁毒斗争主战场仍在西南,华南地区作为毒品入境流转地,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毒品集散消费地,案件量仍然较大。

三是源头性毒品犯罪呈现新态势。国内规模化制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传统重点省份制毒活动持续大幅萎缩,制毒犯罪逐渐呈现地域分散化、规模小型化、流程分段化等特点。“金三角”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境外毒品经传统渠道入境受阻后,利用货车夹带通关或者采取抛投、挖洞等隐蔽方式走私毒品案件增多。通过国际物流寄递、陆路绕道或者海上走私毒品情况加剧。

四是末端毒品犯罪大幅下降。近五年,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301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的10875件和35867件分别下降了92.16%和82.43%。

五是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

六是犯罪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突出。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

二、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加强

各级人民法院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并狠抓落实。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同志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和毒品问题治理,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促进实现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求。湖南高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打击毒品犯罪领导小组,全省法院近两年连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浙江高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对禁毒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坚决有力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担负的重要职责使命。各级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判决生效561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290人,重刑率达23.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5个百分点。2023年1-5月,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1837件,判决生效1783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527人,重刑率达25.3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6个百分点。同时,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做到宽以济严、罚当其罪。

(三)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

2023年2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解决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作出部署。本次会议形成的纪要,从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持续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参与禁毒综治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该纪要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方针:如重申对具有立功情节的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应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处罚幅度;整体加大了对代购毒品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了证据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有组织毒品犯罪没收等值财产的规定,加大了涉毒资产追缴力度。今天,会议纪要将印发全国各级法院,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更加系统、精准的规范指引。

2023年4月,针对近年来麻精药品替代滥用较为突出、涉麻精药品案件数量增长问题,为依法惩治涉麻精药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高院下发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涉麻精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同时,各地法院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切实提高辖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水平。辽宁高院对该省五年来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对该省毒品犯罪形势、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提出问题并研究对策。云南高院针对零包贩毒案件证据收集不规范、打击不精准问题,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对全省零包贩毒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了《云南省办理零星贩毒案件工作指引》。贵州、安徽等地高院会同检察机关制定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了裁判尺度。

(四)禁毒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西南三省一市法院积极探索禁毒合作共治新举措,创建省际禁毒司法协作新模式。为筑牢我国西南地区禁毒屏障,更好地服务全国禁毒工作,2023年6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四地高院签署协议,共建西南三省一市禁毒司法协作机制。这是省际法院间深化禁毒司法协作的首创之举,对于更好地凝聚禁毒合力,开创西南地区禁毒工作新局面,推动区域毒品治理取得新成效,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各地法院针对涉毒资产认定难、处置难问题,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着力加大追缴力度。山东法院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及时发现、研判、移交涉毒下游犯罪线索。广西高院指定8家法院继续推进以清单为诉讼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试点,重点推进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江苏高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为此项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各地法院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度参与禁毒综治工作。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坚持集中禁毒宣传与日常禁毒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载体,努力将审判效果转化为社会效益。贵州法院建立并不断扩容法院禁毒法治宣传师资库,湖南法院注重发挥法治副校长的禁毒宣传作用。同时,积极研提高质量司法建议,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南京法院针对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危害青少年问题,向烟草、物流等企业发送司法建议,牵头与公安、检察、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上头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合力斩断新型毒品传播链。

三、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的情况和特点

今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目的在于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其中,走私、运输毒品罪犯张胜川,贩卖、制造毒品罪犯严荣柱,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董胜震、阮新华,故意杀人罪犯韦颖,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次公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严厉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张胜川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挥数十人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全国各地,罪行极其严重;严荣柱组织多人制贩新型毒品甲卡西酮,董胜震向社会大肆贩卖,罪行极其严重;吴纪剡等组织多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严惩。二是体现了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严荣柱、董胜震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同时,结合当前毒品滥用情况和犯罪形势,此次公布了4起涉有医疗用途麻精药品的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遵规守法和安全用药意识。三是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除体现依法严惩的案例外,此次还公布了对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的案例。其中,蔡泽雄、林小波积极响应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动自境外回国投案,认罪悔罪,人民法院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兑现了政策,体现了区别对待,做到了宽以济严。四是反映了涉毒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韩敏华案是一起走私麻精药品入境后用于实施强奸犯罪的典型案例,韦颖案是一起因吸毒诱发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发人深省。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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