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浮梁法院:发出景德镇市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时间:2023-07-04 14:21:45 作者:程建宇 吴丹 龙浩然 来源: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对袁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一案进行了宣判,并向袁某某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据悉,这是江西省景德镇市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图为袁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供图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经了解,自2022年12月起,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收购来的陆生野生“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小麂、华南兔等出售给曹某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食用,销售金额达15510元人民币。 浮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袁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行为,且其购买了3万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实施了替代性修复,法院最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法院向袁某某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其在鹅湖周边设立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且每季度去鹅湖餐馆宣传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每次宣传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据悉,下一步,浮梁法院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共护美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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