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3-08-01 11:10: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7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问:从本次发布的案例看,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诉源治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改革,把办案和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既注重实体公正,又注重程序公正,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工作做足,尽量避免进入后续程序;在判决的时候就考虑后面的执行工作,避免判了不能执行,再生纠纷;在裁判本案的时候,就考虑判后会不会引发新的更多的纠纷。每个环节都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防止“案中生案,因案生访”,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工作做好做实。 问:人民法院如何在执行工作中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帮助被执行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既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又坚持比例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 一是,加大执行力度,降低执行成本。以执行信息化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从网拍系统上线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网络拍卖658万余次,成交155万余件,成交额2.43万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3.82%,为当事人节约佣金738.27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首次执行案件新收526.67万件,同比增长13.71%;办结449.13万件,同比增长13.80%;执行到位金额首次在上半年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23.03%,增幅远远大于新收案件增幅和办结案件增幅。持续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财产保全中, 更加稳妥慎重,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在执行进程上,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适担保的,依法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在信用惩戒上,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将失信惩戒的重点聚焦到打击少数恶意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对实践中存在的不当适用失信惩戒制度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大监督排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问责追责。同时,一些地方法院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信用惩戒机制,对于失信情节轻微的被执行人,在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给企业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企业确因经营和商务需要实施的消费行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许可。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 问:我们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因为高管、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后,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是如何助力这样的企业合规改革、守法经营的? 答:在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法院依法能动履职,既依法打击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又尽可能降低因涉案人员被羁押等对企业产生的消极影响,并通过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填补管理漏洞、化解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自今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对民营企业高管、实际控制人被依法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联合第三方监管人,监督指导企业有效完成合规整改项目,筑起合规风险防火墙,真正救治企业、警示社会。 下一步,人民法院还会积极将企业合规的边界延展到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做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助力民营企业、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问:一些民营企业因为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请问近期人民法院在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然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今年以来,破产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截至7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2862件,审结6573件,审结案件中化解债务近195亿元,安置职工1.3万人,353家企业重整成功。在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大。 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破产专业化建设。截至2023年7月,全国已设立17个专门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基层法院和部分高级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所有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了管理人名册,通过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管理人队伍素质提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与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同抓共管,提升破产案件办理府院协调的效率和水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