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时间:2024-02-28 11:21:1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问:刚才情况通报中介绍到,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要作为法官办理类似案件的参考。那么请问,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案例编选和审查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确保能够发挥示范指引作用的? 周加海: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感谢大家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了一个非常好、非常重要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开放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所以,确保入库案例质量可谓是案例库建设的“生命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从部署建设案例库之初,就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求通过明确案例入库标准、规范案例入库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等,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 一是明确参考案例的入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选编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规则、加强指导的司法实践问题,入库参考案例必须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能够为类案办理提供权威参考;同时,要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切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领功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严格参考案例的审核把关。入库的参考案例主要来源于地方法院报送的案例,同时也包括我们最高法院自己办理的案件。各地法院报送案例,必须逐级层报、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选编的案例,先按条线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提交法官会议集体讨论,对备选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价值导向等作全面、严格的把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推送研究室审核。研究室在审核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例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对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开展实质审核,并通过专家复核再做把关,最大限度确保参考案例的质量。 三是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入了库并不意味着就进了“保险箱”。为了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经得起检验,我们还建立了用户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案例入库后,法官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针对有关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否正确、是否妥当等发表意见,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我们会及时清理出库;如果因为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在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领价值的案例的,我们也会及时更新案例。 还有必要补充的是,我们并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相反,有些入库案例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大家可能会对所涉问题有不同看法。从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这个基本目标看,越是“同案不同判”的案件,越是疑难、复杂、争议的问题,越需要通过编发权威案例加以统一指导。因此,在建设案例库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入库案例的品质,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这实际是衡量入库案例质量、发挥入库案件效益的应有之义和当然要求。 问:刚才情况通报中提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对于弘扬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案例库收录了哪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 喻海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尽可能覆盖社会公众广为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我们特别注重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了解相应领域的裁判规则,从而明悉行为规范,提高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 例如,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重大争议,乃至法律之外的压力。为确保正当防卫制度依法正确适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相关参考案例共34件,每一个案例都从不同侧面深度诠释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入库参考案例“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面对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殴打女性的不法侵害人,途经群众杨某祥见义勇为,并与随后赶来的被调戏女性的亲属唐某华一起与不法侵害人扭打。一名侵害人在扭打中受伤,加之醉酒、自伤等原因,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二审法院坚决认定唐某华、杨某祥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通过这个案例,明确要求司法审判“不能苛求防卫人”,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防止“唯结果论”,避免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就不敢认定正当防卫。编发这类参考案例,不仅对指导司法机关正确办案具有重要价值,对宣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正气也具有重要意义。 又如,此前社会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某某虐待案,也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该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下班以后还要在线干活,是网络时代大家面临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新现象新问题。案例库收录了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即“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该案例明确,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线上工作,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为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门开设“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特色专栏,为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有针对性的案例指引。例如,收录的“李某强制猥亵案”,不仅明确了隔空猥亵构成犯罪,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例就是一件社会推荐入库案例。北京一位中学教师在看到我们案例库征集参考案例的公告后,写信推荐了该案例。这位中学教师认为,本案裁判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案例的入库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此,我们向这位中学教师表示感谢!也请这位中学教师和社会各界放心,人民法院一定会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裁判和审判延伸工作,与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总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很多入库案例都非常经典,规则意义强、社会效果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再详细介绍,欢迎大家注册账号,登录案例库,品读案例,提出意见。 问:我们注意到,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能否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二者是怎样的关系? 杨万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都是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二者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裁判文书网重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在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权威、精准的参考和指引,同时为社会各界更好学法用法提供服务。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过程中,裁判文书上网的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要求,一方面,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上网文书要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各种案件类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要更多上网公布。另一方面,要优化文书上网,完善隐名规则,妥善解决文书上网所带来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立场态度不会变。 问:作为全国律协会长,您认为案例库上线公开以后,对律师执业具有什么积极作用?律师队伍参与案例库建设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高子程: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杨万明副院长、周加海主任对案例库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作为律师,坚决支持、赞赏案例库工作。案例库上线,为律师及时检索权威性公信力兼备的案例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参与案例库建设,彰显案例库的开放性、广泛性、客观性、公信力。这对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执业技能、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意义重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案件办理提供指引。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经过征集、报送、审查,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把关发布,在司法理念、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裁判规则等等许多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对律师和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案例的借鉴性、指导性明显增强,可以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助力业务发展。二是为业务提升提供素材。案例库具有丰富的案例素材和类型。律师可以通过案例库掌握不同案件类型的诉讼策略、裁判标准、经验教训,为代理案件、业务培训提供参考和启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认知不同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通过案例研究,掌握有关知识,丰富实践经验,提升理论素养、专业水准、实践能力,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三是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入库案例格式统一、要素齐全、查找精准。有助于律师进行案例分析、业务调研,及时了解司法实践。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鲜活、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提高律师案例检索质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质量。 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案例库建设,对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贴近法治需求。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各阶层、各领域、各群体、各角落,更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参与法院案例库建设,有利于推荐更多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的典型案例,提高案例针对性、典型性,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丰富案例视角。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与法官的视角有时是不同的。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习惯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有律师推荐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结合司法实践,从更多视角完善案例内容。三是促进法官与律师交流互鉴。法官和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律师参与案例的征集和完善,可以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有助于双方凝聚共识,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开展案例征集工作的公告发布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自发报送若干案例。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特别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前期,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商议,我们组织刑事、民事、行政法等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报送若干案例。相关工作仍在持续广泛深入进行当中。下一步,我们将引导行业,在履职实践中,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进一步参与到这项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案例推荐报送,关注案例库学习应用,不断提升执业技能,促进公平正义,助力法治建设。 问:通过介绍,我们看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那么,下一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周加海:人民法院案例库事关统一法律适用,事关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就像杨万明副院长指出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入库标准,始终确保入库案例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严格审查审核机制,坚持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原则,确保入库案例规范、权威。地方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推送案例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每件推送案例都经法官会议认真讨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建立涵括法院内外、理论实务各个领域的复核专家库,案例入库前必须提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切实把牢案例审核关。已入库的案例要实时关注评论意见,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即时清理出库。要跟进法律、司法解释立改废进程,及时补充、更新案例,确保入库案例始终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典型性、时效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加参考案例供给。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加强重点领域案例编选,特别是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司法实践又亟需指导的领域,针对性增加案例规则供给,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小快灵”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会推荐案例审查机制,实现推荐案例的归口管理和高效办理,确保每一件推荐案例都有登记、有督办、有回音。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办理入库,并向推荐人颁发证书。用足用好法答网平台,通过法答网的高频提问挖掘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增强参考案例入库的针对性,提升审判指导质效。 三是优化平台功能,确保案例库用户友好度。建设案例库,不仅要确保案例质量,还要做到方便使用。案例库平台在研发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法官和社会各界检索、阅览、下载、收藏等需求,并作反复测试和试运行。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大调研力度,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案例库用户友好度、满意度。也衷心希望大家在使用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打造既权威又好用的案例库平台。 案例指导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及时性、生动性等独特优势,对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做实公正与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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