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吉林抚松法院:法官上门为八旬老伯发放执行款
时间:2024-03-14 16:57:24    作者:乔元兀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法官不仅帮我要回了欠款,还给我送到家里来,你说这事儿搁谁身上不高兴?”近日,年逾八旬的王老伯在收到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送来的执行款后,高兴地逢人便讲。

抚松法院.jpg

图为法院干警上门为王老伯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 供图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被执行人孙某某向王老伯借款1.4万元逾期未还。在民事调解阶段,王老伯为了尽快解决自己的“心病”,自愿放弃4000元欠款,只要求孙某某还款1万元。然而,孙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多次讨要无果后,王老伯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遇到老弱病残等特殊申请执行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格外用心,尽量让群众满意!”抚松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蔺巍叮嘱办案人员。很快,在法官叶志国的不懈努力下,孙某某终于将剩余欠款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

“我今年85岁了,上趟法院来回三四十里地实在是走不动。”王老伯向法官表明了自己的难处。考虑到王老伯的实际情况,叶志国决定和工作人员邵旭上门为其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

在王老伯家里,叶志国和邵旭耐心地指导老人逐一完成了签字等相关手续,最终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里。

“感谢法院,感谢叶法官和这位小同志,多亏了你们!不然这笔钱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王老伯不停地道谢。

据悉,抚松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进一步优化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服务举措。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