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韶关法院:两级联动助力小微企业涅槃重生
时间:2024-06-27 15:26:58    作者:赖洁华 周伟萍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霏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通过!”近日,随着霏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并经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韶关首例小微民营企业破产和解案件仅用时88天便成功审结。

霏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小微民营企业,主营家具加工、销售。2021年以后,因受相关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加之经营者缺乏管理经验,公司的现金流持续紧张。后有员工意外受伤且公司没有为员工投保,赔偿款需公司全额承担。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发现该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后,将案件移送至韶关中院。

韶关中院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后,韶关中院、曲江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团队积极联动。经了解,该公司名下的汽车已报废,可变现的资产也仅有办公场所内的电脑、空调等物品,价值较低。即使破产清算,也可能无法全额清偿受伤员工的工伤债权,同时公司现有员工也将面临失业。考虑到霏某公司仍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发展前景,股东也有继续经营的意愿,韶关中院、破产管理人释明可申请转入和解程序。霏某公司随后提出申请。

 67.jpg

图为韶关中院主持召开霏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供图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尊重权利人意思自治和处分原则的基础上,韶关中院同意了霏某公司的申请,并由破产管理人专业指导霏某公司制订和解协议(草案)。曲江法院也第一时间解除了查控措施,使霏某公司可以立即恢复营业。此外,为减少霏某公司的经济负担,破产管理人主动放弃了报酬。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霏某公司破产和解案依法快速推进,和解协议(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便获全票表决通过,为企业按下“重启键”。

韶关两级法院深刻践行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拯救功能,快捷、灵活、低成本化解危困小微企业的债务,助力市场主体高效“出清”与有效“救治”,展现了韶关两级法院在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担当。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