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根本是持续抓好落实!
时间:2024-09-05 09:47:09    作者:白龙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党组专题听取审议司法巡查情况报告 张军强调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持续抓深抓实司法巡查问题整改

为深入掌握各地法院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8个司法巡查组开展司法巡查。巡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下一步该如何抓整改?9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听取审议司法巡查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并讲话。

据悉,此次司法巡查由最高法院咨询委老领导担任组长,从7月15日起,对北京、山西、上海、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8个高院开展15天的集中巡查。以被巡查法院的审判质效为切入点,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了解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司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在巡查报告中,由具体案例、事例、数据组成的问题部分所占篇幅超过80%。

“我们发放了478份问卷,抽查了200余份案卷,调阅了352份资料,走访了当地纪委监委、政法委、律协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143人谈话,摸清实情、找准根源”“党组主体责任和院庭长‘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对于院庭长带头办案的要求,有的不落实,有的以简单案件‘凑数’”“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不到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力度不够”“党建工作重留痕,与业务融合不够,集中开会、学习占用了大量时间,但法官的获得感不强”“审判数据会商成果转化不够,问题分析表面化,未能有效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落实不到位,影响调解效果”“就案办案,不注重矛盾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司法巡查组组长周泽民、孙华璞、裴显鼎、江必新、龚稼立、李少平、杜万华、王海萍介绍了司法巡查情况,重点谈了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建工作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促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好主责主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的能力素质还要提升”“对于离任法官的管理还要进一步细化”“要依法适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促推原执行法院加大工作力度”“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最高法院领导结合调研和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共同商讨如何进一步抓好巡查成果的转化落地,现场办公,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4个多小时的汇报、交流、讨论,气氛热烈。

“司法巡查沉甸甸的成果,也是司法审判沉甸甸的责任。感谢8位老领导不辞辛苦,通过具体、扎实的工作帮助我们找出这么多不足。”张军指出,司法巡查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哪个方面、哪个领域,根本都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有差距,说明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还有很大潜力。“具体问题背后首先是院党组的问题,是‘关键少数’的问题,是持续抓好九分落实的问题。”围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深抓实司法巡查问题整改,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问题在被巡查法院发现,整改要在各地各级法院落实。不仅被巡查法院要逐条逐项对照整改,最高法院、各地法院都要对照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共同抓好整改落实。

问题反映在地方法院,整改首在最高法院。地方法院抓落实不到位,说明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不够。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最高法院各庭室局、各部门都要主动从司法巡查报告中发现条线的问题、认领自身的责任,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问题发生在昨天今天,整改要从今天现在抓起!问题整改绝非一朝一夕,不能以发文、开会、完成所谓“规定动作”为标准。按照要求完成外在、规制等整改任务只是基础,更要通过观念转变、制度落实的效果来彰显,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来评判。中央上一轮巡视最高法院后的整改工作,今天也还在路上。要反思自己、检视自身,持续抓实深化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各项整改工作落实,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出席会议。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驻院纪检监察组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