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点亮晨晨的上学梦
时间:2024-10-17 10:20:37 作者:古雅妍 陈佳婷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晨晨(化名),这是送你的文具。老师教的内容能听得懂吗?有没有认识新的小伙伴呀?” “谢谢阿姨!在学校我学到了新知识,也认识了好多新朋友。我一定会好好学习!” …… 今年秋季学期开学不久,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李娜一行前往晨晨现住所进行回访,看到晨晨学习生活都适应得很好,王李娜欣喜之余,那颗一直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晨晨是谁?为何让王李娜如此牵挂?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七岁孩童处境艰难 “我不知道孩子爸爸是谁。” “二十多年没联系,我哪里晓得我父母在哪儿,还在不在世?” “我没有亲戚,也没有朋友。” “孩子是没有去上学,那又怎么了?” …… 2023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民警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婚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有一个孩子晨晨。面对警方的询问,罗某一律以不知情回应,她自报的身份信息无法查实,孩子晨晨也同属无身份信息人员。 经过司法鉴定,确定罗某是晨晨的生母。骨龄检测结果显示,晨晨约为7岁多。因监护缺失,警方将晨晨送往宝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下称“救助中心”)进行临时庇护。 就这样,晨晨在救助中心度过了近11个月的时间。然而,晨晨的生父、外祖父母身份不明,更为不妙的是,罗某已被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其罪名初步判断可能被判处十年左右刑罚。倘若如此,晨晨的整个未成年阶段都存在监护人缺失的可能。 对此,宝安区民政局为晨晨做好长期安置的工作方案,决定下一步将其转移到辖区社会福利中心。可晨晨的上学问题却成了当务之急。根据往年情况,2024年秋季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一般在5月底,如果晨晨要在今年9月份上一年级,申请学位的时间变得非常紧张。 “我想要上学!”另一边,在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陪伴下,晨晨天真无邪地吐露了自己的心声。 群策群力齐伸援手 就在大家为晨晨心疼担忧时,一场协调会议紧急召开。4月22日,宝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召集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宝安区司法局等8个部门,共同商讨晨晨的“监护缺失”和“义务教育”问题。 作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深法官,王李娜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分析:“晨晨当前的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其监护人应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我们单位同意担任晨晨的法定监护人,但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宝安区民政局负责人接着表态。 “晨晨现在处于临时监护缺失状态,在诉讼能力上处于弱势,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由我们支持起诉,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变更。”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也提出建议。 …… 会议室内,讨论气氛紧张而热烈。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一个个问题逐个找到了解决方案。 法治“护苗”步履不停 会议结束后,一场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护苗”接力正式“开跑”。宝安区民政局在征得罗某同意后,迅速准备好晨晨的起诉材料,于4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宝安区法院受理当天,快速完成立案、分案和排期等工作。第二天,宝安区检察院向宝安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5月13日,这起由宝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宝安区民政局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在宝安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整场庭审围绕晨晨的监护主体及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并为晨晨的安置、监护等事项明确妥善的方案。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撤销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宝安区民政局作为晨晨的监护人。 “罗某,尽管监护权变更了,但你是晨晨的妈妈这一点永远都不会改变,希望你能反省之前的所作所为,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宣判后,王李娜作为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被告席上的罗某听完低下了头,思考了一会儿,用颤抖的声音说:“谢谢……谢谢你们!” 该案因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于5月16日送达成功后正式生效。案件画下了圆满句号,晨晨的学位最终也顺利申请到了,但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步伐并未停歇。 王李娜在晨晨入学不久后进行了第一次回访,详细了解孩子的生活、身体及心理情况,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篇的那一幕。 “法院已经为晨晨创建了成长档案,以后将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动态掌握晨晨的最新情况,以便及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等司法服务,帮助他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走出原生家庭的阴霾。”王李娜表示。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未来,深圳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儿童撑起一片蓝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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