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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正义 维护和平 推进法治
——国际法专家邵沙平教授谈审判日本战犯
时间:2014-09-03 09:56: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沙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195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我国司法审判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记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见证,闪耀着正义之光、和平之光、法治之光。

邵沙平指出,正义、和平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纽伦堡法庭的检察官曾说过: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49年通过“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时曾对这三者的关系做过一个经典的诠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在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法治与正义实为达成此项宗旨之要素。《联合国宪章》所追求的国际和平是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德国和日本战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犯罪行为,是对和平的最大破坏,是对人权的最大侵犯。我国在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遵守了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国际法原则:确保被告人得到公平审判。这次公平、正义的审判,既是对日本战犯所犯罪行的清算,也是在警醒所有妄想破坏我国和平和安全的潜在威胁者:战争犯罪是破坏和平的国际犯罪,无论居于何种地位,在任何国家,都要受到惩罚。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基本人权,闪耀着和平之光。

邵沙平认为,1956年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在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时中国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为了进行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我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制度,培训了有关的法律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国际法进行了学习,在审判和判决书中都运用了国际法有关术语和规则。1956年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联系。

此外,邵沙平特别指出,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对日本在我国所犯罪行的审判,主要限于对自然人的审判,而对日本公司(法人)在我国犯下的罪行并没有通过法律措施进行处理。而同一时期,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军事法庭依法对在二战中犯有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的公司(法人)进行了审判。一些国家在二战后,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对犯有战争罪行的个人和法人的财产进行没收,用以赔偿和补偿战争受难者。

邵沙平最后说,我们今天回顾1956年审判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历史记录和历史见证,更在于推进今天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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