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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审判必被追责 依法履职不受追究
时间:2025-01-16 16:32:48    作者:白龙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

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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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实“由裁判者负责”?如何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绍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备组建情况并宣布组成人员。张军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邓修明、李成林任副主任,何莉、陈宜芳、耿宝建、杨永清、王振宇、廖向阳、高波、刘正、倪邦文、张希靖任委员。张军为其中4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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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为特邀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颁发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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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为特邀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颁发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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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为特邀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倪邦文颁发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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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为特邀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颁发聘任证书。

“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有利于通过科学准确审查认定、严格依纪依法追责惩戒,实现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有机统一,促进广大法官知责履责、依法办案,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张军提出“三个坚持”的要求——

坚持贯彻严的基调。法官惩戒制度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防线。制度执行不严格、实施惩戒不较真,则底线易破、防线难守。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法官惩戒和队伍建设始终,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

坚持依法公正履职。法官办案须依法,对法官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严格依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严谨专业态度、过硬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审查认定。要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做到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法官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很大程度体现在对依法追责惩戒和保护依法履职关系的正确把握上。要切实发挥惩戒与保护的双重制度功能,对于依法依规需要惩戒的,要坚持原则、予以惩戒;依法依规不应当追责的,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围绕有力保障法官惩戒制度正确实施、实质运行,张军要求,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法官惩戒工作置于党委、政法委领导之下,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要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机制,推进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闭环。要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法官惩戒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为契机,促推法官惩戒制度在全国法院实质化运行,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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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随后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同志深刻认识法官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严之又严、慎之又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把承担法官队伍建设重要责任的法官惩戒工作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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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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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全体委员合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摄影 孙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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