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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5-02-14 10:25:5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意见》对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出细化落实,强调要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还对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和司法支持监督机制,粤港澳三地仲裁员、仲裁秘书资源共享,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

《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25年2月10日


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下简称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二、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仲裁规则与业务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仲裁,探索发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四、在内地九市建立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仲裁保全等事项的办理提供便利,促进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

五、建立大湾区仲裁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及宣传工作,指引仲裁机构依法办理仲裁案件,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仲裁发挥更大作用。

六、支持建设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推行大湾区仲裁员资源共享、互认互聘。研究制定大湾区仲裁秘书国际化服务推荐标准,探索建立大湾区仲裁秘书推荐库和仲裁庭自主选任仲裁秘书机制,推进大湾区仲裁秘书共享共用。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仲裁工作沟通协调。

七、支持建立大湾区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粤港澳三地共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培训实践基地,开展内地九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仲裁员联合培训。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制的作用,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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