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曲江法院:向拒执“亮剑” 护司法权威
时间:2025-04-15 16:25:39 作者:赵翔 黄容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韶关市拘留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通过“惩戒+感化”组合拳,促使一名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案中,王甲与被执行人蒋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5月,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甲借款7万余元,约定2020年9月前还清。未到还款期限,王甲便因病去世。其子王乙与蒋某协商,双方同意由蒋某重新给王乙出具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乙遂将蒋某起诉至曲江法院。法院判决蒋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蒋某仍未履行,王乙只得向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发出执行通知。蒋某却消极应对,既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到庭,还拒接电话。执行法官查控发现,蒋某除了在广西有一处宅基地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正当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王乙提供线索,称蒋某在韶关市某乡镇有种植园。执行团队赶往后,未找到蒋某,且据种植园的营业执照所载,该种植园也非蒋某所有。经了解,种植园原来的确由蒋某和朋友合伙经营,后蒋某将自己的份额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经调查,蒋某转让份额发生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执行团队综合认定蒋某具有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决定将蒋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列入失信名单。但因蒋某非本地户籍人员且下落不明,致使拘留无法执行。经研讨,执行团队将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收到法院移送的线索后,公安机关传唤了蒋某,但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转让种植园的资金去向。随后,曲江法院同步对蒋某执行了司法拘留惩戒措施。在将蒋某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后,蒋某终于转变了态度,表示希望能与亲属联系以筹钱偿债。执行团队经与韶关市拘留所沟通,启动了“惩戒+感化”机制。最终,在多部门的协同合力下,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联系了亲属,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惩戒权威,又不失教育温度。据悉,下一步,曲江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更加健全的联动执行模式,精准运用强制措施,全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