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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第九次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
合力打击“三股势力” 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
时间:2014-09-10 08:59:31    作者:郭庆斌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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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强在第九次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9月4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周强率团赴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参加第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周强在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各成员国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各成员国本着“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共同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打击“三股势力”、促进本地区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的建立和所取得的成果,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主张各成员国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框架下积极开展区域司法合作,合力打击“三股势力”,共同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非法移民、网络犯罪等问题的挑战,为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增进成员国人民福祉而共同努力。

周强在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专题演讲中强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人类社会,也必将对司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近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全国法院信息网络“天平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全面应用,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中国法院应对工作压力、破解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促进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司法效率。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在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等方面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我们期待与各成员国的最高法院开展更加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分享各国在信息技术应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面的有益尝试和经验,努力推动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在国际司法会议、司法界高层互访、各领域专业研讨、司法协助、法官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司法文明。

会议期间,来自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围绕“海关估价:实践与问题”、“离婚、追讨抚养费和领养案件审理,以及民商事案件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法院工作优化及考评、法官管理体系建设、法官选拔与任命”、“司法公开与法院工作信息化”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最高法院在打击恐怖主义中的作用”进行了专题研讨。各方共同讨论并签署了第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会议开始前,哈萨克斯坦总理马西莫夫会见了与会各代表团团长。会议期间,周强院长分别与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马米、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进行了双边会谈。

会议期间,周强院长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执行主任让-保罗·拉博德就司法在惩治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稳定中的作用专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会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等人随团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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