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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提升环保非诉执行案件质效促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4-09-11 15:48:49    作者:董王超    来源: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切实提升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质效,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2011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环保非诉执行案件63件,并全部执行完毕,涉案标的280余万元,为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三结合”执行制度。建立完善财产查控、督促执行与定期巡查 “三结合” 的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确保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时执行到位;通过现场勘察、实地走访、宣讲法律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开展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定期巡查,监督检查被执行人承诺停产、整改落实等实际情况,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综治、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建立行政执法与法院联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环保类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平台,统一结案标准,推动执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三是建立案件专人办理制度。针对环保类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多数是要求履行缴纳罚金、停产、停业、停用等执行内容,指派专门的执行人员负责执行该类案件,增强执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四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发挥“法官村长”机制的优势,协调县综治部门在各环保监察机构和各乡镇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有熟悉被执行人地址、现状、配合程度、执行要求等情况的环保执法人员和“法官村长”担任执行联络员,提供互通信息、协助执行等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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