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6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北京法院开展向邱波法官学习活动
时间:2014-09-12 17:03:53    作者:张春波    

2014年9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各界介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代理审判长邱波“铁肩担道义,铁案公天下”的先进事迹。北京高院作出《关于开展向邱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开展向邱波学习的活动。

邱波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始终坚守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他圆满审理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房山“王氏兄弟”等23人敲诈勒索案等大要案以及涉众型犯罪案件近400件。面对大要案案情复杂、案卷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他探索出“一线三极致”工作法,以证据为本,以事实为据;在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他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

多年来,邱波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真正做到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因过硬的庭审能力和突出的审判业绩,邱波先后获得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首都政法先锋”、 和北京法院“模范法官”和“双优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召全市法院干警以邱波为榜样,学习他坚守信仰、尊崇法律的司法理念,学习他尊重事实、公心判决的司法良知,学习他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的司法品格,学习他心怀悲悯,奉献为民的司法情怀。

此外,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安凤德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江共同开启了“邱波法官新浪公开课”。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张春波]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