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法院:水上巡回便利辖区民众
时间:2014-09-17 10:46:33 作者:黄朝实 黄思鉴 来源: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份以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天生桥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21件(含库岸群众其他民事纠纷),已结案件103件,一审案件开庭率达100%。 天生桥水库在隆林县境内的水域面积为8.5万亩,水域隶属天生桥镇、革步乡、金钟山乡3个乡镇,是隆林县重要的渔业养殖基地。为向库区人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减少渔民诉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的精神要求,隆林法院决定在天生桥水库库区设立“水上巡回法庭”,天生桥人民法庭积极与库区党支部支委联络沟通,协调“水上巡回法庭”的筹备工作。2013年7月25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水上巡回法庭”正式成立。 在巡回办案中,“水上巡回法庭”始终做好六个坚持: 一、坚持水上巡回审判工作。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案方式,深入库区,第一时间奔赴诉讼地点;通过上门立案、上门审判、上门执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法庭开到码头、船头,把法庭搬到当事人身边,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即时执,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服务,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 二、坚持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根据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水上巡回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三、坚持深入开展联动司法工作。“水上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向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发出“委任调解函”,充分利用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丰富的综治维稳经验和熟悉当地民情习俗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调解工作后,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就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庭及时给予审查办理,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此外,人民法庭还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经常性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能力,促使人民调解和诉讼工作更好地衔接。 四、坚持实行法官下访制度。一是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走访活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到库区水产区地、水产市场及各相关企业走访,及时了解库区养殖合作社、养殖户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水上巡回法庭”的司法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二是落实案后回访制度。法官充分利用深入库区送达、巡回审判、送法上门等机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及义务得到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五、坚持建立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机制。一是在库区设立办案联系点。人民法庭加强与库区党支部支委和当地村民委员会联络沟通,根据实际需要在村部、村庄、码头等居民聚集区建立更多的联络点,巧借联络点向四周辐射,沿途巡回办案,构建更广泛便民诉讼机制和巡回办案网络;二是建立司法协助员队伍。人民法庭从渔民中选拔了一批法律素质好的人民调解员担任司法协助员,协助法庭办理送达、调查、调解、执行等工作,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三是依托联系卡建立灵活的联系方式。人民法庭给库区各养殖合作社、养殖户发放便民联系卡、诉讼指引等材料,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信件立案、网络立案等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 六、坚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人民法庭在工作办案过程中,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干警们时常在群众汇集的圩日、节日通过发放资料、播放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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