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开:让司法公正眼见为实
——个旧法院云锡大屯松矿庭审纪实
时间:2014-09-18 15:07:40 作者:罗曼 来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浦恩国、李祥等六被告人盗窃、故意伤害一案在个旧市大屯镇云锡松树脚分矿小礼堂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近3000人参加旁听。 9月17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在个旧市大屯镇云锡松树脚分矿小礼堂公开开庭审理浦恩国、李祥等六被告人盗窃、故意伤害一案。当天阴雨绵绵,但是公开庭审现场却依旧人山人海,包括云锡公司干部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周边村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在内的旁听群众近3000人,把现场挤得水泄不通。零距离直观感知法律、亲身体验庭审全过程,刑事审判在公众面前揭开了略显神秘的面纱。 盗抢和故意伤害为多发案件,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个旧矿区,正是该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重灾区。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浦恩国、李祥、李元等6人伙同“黑老二”等人(均另案处理),于当晚十八时许,在大屯镇云锡公司松树脚分矿,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秘密窃得坑道内含锡47.64%的原矿石共计3.54吨,价值人民币191390元。同年3月1日凌晨三时,被告人浦恩国在大屯镇云锡松树脚分矿一坑新坑口值班室内,唆使被告人周吉能及张飞、卯明广等人(均另案处理)持木棒对值班人员满琼芬实施殴打,致满琼芬轻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法庭的主持下,公诉人和辩护人紧紧围绕犯罪是否既遂、共同犯罪是否应该区分主从犯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浦恩国、李祥、李元、王军、李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浦恩国、周吉能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近年来,为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国家、集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个旧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个旧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不断加大对矿区盗抢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6次到个旧矿区进行公开审理,就地办案,达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打击一批、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这既是对干部、群众以案释法的大课堂,也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大检阅,把法官晾在群众面前,让司法公正眼见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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