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让执法办案归于理性
时间:2014-02-28 10:39:01 作者:乔子轩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在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全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该通知没有要求“命案必破”。(2月26日 中新网) 长期以来,高命案破案率与屡见不鲜的冤假错案并存,使得“命案必破”办案理念备受诟病。客观而言,办案人员受认识的局限性和能力的有限性等因素制约,少数案件不能破,这是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然而,片面坚持“命案必破”,个别干警就可能为破案而破案,无形中助长了他们罔顾法律红线,无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甚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结果发生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是对公平正义的极大危害。虽然有事后纠偏,但是冤假错案给公平正义留下的刺眼伤疤却很难抚平。虽然有国家赔偿,但是冤假错案给受害人内心种下的司法梦魇却很难涤除。 不出一起冤假错案是大家的美好司法愿景,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做到这些,公检法三部门重任在肩,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严格办案质量,强化证据意识,下好刑事案件的先手棋,尽可能把冤假错案堵在侦查环节,否则很可能导致错捕、错判。河南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强调“命案一起都不能错”,只字不提“命案必破”,在笔者看来,意在把办案理念由“命案必破”向“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转变。这种理念转变,不仅是对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决心信心的体现,而且是防止冤家错案的有效武器。 相对“命案必破”办案理念而言,“命案一起都不能错”更突出案件质量,显得更加理性、更加科学,是一种执法办案规律的回归,也是一种进步。与其他理念一样,“命案一起都不能错”的生命在于执行,不执行,再理性、再科学的理念也只是空谈,回归也是一种形式回归。要真正把“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落实执行到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仅靠河南省公安厅的一纸通知肯定不够,还需加强教育引导干警从灵魂深处认同“命案一起都不能错”,形成价值理念共识。同时严格问责,做到谁不落实执行问责谁。如此,“命案一起都不能错”才能让执法办案从实质上归于理性,把冤假错案降低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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