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9-20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公安部打拐办明确儿童少女失踪第一时间立案
警方称电影《亲爱的》丢孩子24小时后才能立案情节属误导观众
时间:2014-10-08 08:36:46    作者:张静雅    来源:北京晨报

“儿童走失监护人或者家长应第一时间报案。”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提醒。随着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热映,电影中“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误导了很多家长。就此,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昨天,北京警方也提示市民,孩子走失立即报案,不要等待。

记者看到,在热映的电影开始没多久,影片中丢失的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到派出所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很多人看后很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更是有家长盲目地相信了电影中的桥段。“我之前没有听过是不是要过24小时才能报案,所以不清楚这个对错。但是这种写实电影,应该是正确的吧。”看过电影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记者询问了十余名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就此情况,昨天下午,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再次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北京警方提醒市民,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