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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绕七尺审判台 坚守数载司法魂
时间:2014-10-09 11:53:54    作者:朱敏 王俊力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在哈拉海,有这样一个人,每天骑着伴随多年的老式自行车去法院上班,在法庭,他调查、取证、调解、审判••••••23年过去了,法院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唯有他仍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在那片不为人知的小小审判台前。他也从当年人们口中的“小翟”成了今天的“老翟”,走过的是岁月,不变的是他的一片赤诚。
    回顾翟树全的事迹,从最初为了帮助家人而学习法律到在哈拉海派出法庭一扎根就是23年。5年的书记员,15年的助理审判员,在常人看来翟树全选择的是一条异常艰苦的职业道路。的确,在哈拉海,办公室是简陋的,冬日的寒风能击破门窗,嗖嗖的往法庭里灌;人员是不足的,一个法官往往要自己调查、取证、审判。然而几年前农安县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县领导提出让他到县法院去工作时,他却婉言拒绝了,他说他舍不得哈拉海的一草一木,舍不得那里需要他去解决纠纷的父老乡亲,他要坚守在这里——坚守在自己小小的审判台前,坚守着自己最公正的司法魂。
    坚守清贫,只为心中最公正的天平。古人云:“得官不欣,失位不恨.处逸乐而欲不放,居贫苦而志不倦”。作为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法官享有审判权,然权利来源于国家和人民,因此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公正的天使,社会的良心。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也应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法官不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更不是金钱和权利的奴隶。正如时代楷模宋鱼水说“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作为法官就应远离声名与浮华,做到胸怀坦荡,坚忍贪欲,严以律己,为人耿直,心系百姓,为民司法,不媚世俗,守住清贫,甘于寂寞。在宁静中积淀,在清贫中自安,在寂寞中有所作为,在清贫与寂寞中修炼人生,做到“格在梅之上,品在竹之间。”全国优秀法官翟树全正是因一颗平静的内心在哈拉海一呆就是23年。他经得起诱惑,甘于清贫,宁可让两个女儿捡塑料瓶凑学费也不肯拿当事人的一根烟。翟树全以身作则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在当地老百姓心中树立起最公正的天平。
    坚守岗位,只为乡间最可爱的乡亲。民是舟,官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法律的适用者,更应将法律服务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更要求在具体的诉讼活动坚持心中怀有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人民法官为人民,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翟树全正是心怀百姓,心系群众,他可以有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时,却毅然决然留在哈拉海。身边就有这样一位老法官,从事审判工作30余年,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家人考虑其年事已高,病痛缠身,劝其申请病退。他总是说:“我只要能在审判台上一天,就能多审一个案子,就解决一起纠纷,这儿需要我”。,正是有千千万万个像翟树全这样的基层法官无私付出、坚守岗位,审判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坚守公正,只为世间最崇高的称谓。法谚云:“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发话的法律”。为了追求司法公正,古人很强调法官的作用。唐代白居易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行善,不亦难乎?”宋代王安石也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清代王夫之在批评单纯的任法或者任人都不足为治之后,得出结论:“择人而授之以法”,使之遵焉。治法与治人的结合是古人法律智慧的体现。而当今社会。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公正则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线,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者,公平也。法官要以中立的态度对待身边的当事人,不以贫富、亲远而论之。正者,正气也。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秉持一身正气,经得起周遭的各种诱惑,维护好法官的这个崇高的称号。身边的法官践行着公正的原则,某位法官的许多同学都当了律师、开办了企业,遇到案子,不少人来走她的关系。她总是诚恳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收集证据,更细致地分析案情,写出有说服力的起诉书、答辩书或代理词。她总是说:“除了一些基本的东西,别的我帮不上什么忙,我所做的要对得起法官这个称号。”如果分配给她的案子当事人中有她的亲友、同学,她总是主动回避。很多人信服她,请她去观光旅游,聚餐玩乐,她总是婉言拒绝。法官不是官,更多的是为当事人和法律服务。然而,法官二字背后却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公信,体现了法治的精髓与核心。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法官的坚守。坚守清贫,才能远离浮华;坚守岗位,才能与民同行;坚守公正,才能维护公信。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坚信“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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