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举行
时间:2014-10-11 09:04:29 作者:赵 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主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于10月10日在浙江杭州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发表书面讲话。 江必新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此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就如何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作用,江必新指出: 一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使命进行系统性反思和整体性设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关乎世情、国运、民生,关乎民主、法治、和谐,因此,要着力解决结构优化、功能改进、系统完善这样的大问题,扭住修法对于中国政治法律生态之裨益这个总开关。 二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积极探索有利于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审判机构设置制度,初步实现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权两相分离。在实行全部或者系统分离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积极探索通过相对集中管辖权等方式,使审判主体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将公权力机关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扰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此种方式带来的新问题的解决。 三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周密设计和科学修改。要坚持问题意识和“问诊”意识,坚持关注现实需要和对症下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和长远问题。 四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全面加强行政诉讼的功能,实现解决争议、救济权利与监督权力的平衡,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提高,确保法律统一实施。要适应行政行为类型化的特点,探索建立包括撤销诉讼、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在内的科学完整的诉讼体系;要适应行政案件的多样化趋势,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来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要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当事人资格、起诉期限、诉讼程序和举证规则。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等出席论坛。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政法机关、法学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代表,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行政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与其他治理方式”等三个专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在论坛开幕式上,还举行了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和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颁奖仪式。 据悉,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自2009年底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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