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终审维持原判 奇虎请求被驳回
时间:2014-10-16 12:47:42 作者:张春波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主要涉及5个焦点问题,即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违法及被上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原由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2010年9月21日,腾讯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2010年11月4日,360安全中心宣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广东高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也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在长达7万余字的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此案宣判全程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当事人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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