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狠抓落实促公开 生效文书大方“晒”
时间:2014-10-20 20:25:46 作者:李永慧、王振 来源: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并于自2014年 1月1日起施行。平舆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落实生效文书上网,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庭室院里齐重视,狠抓落实促使裁判文书上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公布施行之后,平舆县人民法院各个庭室积极指定负责生效裁判文书的人员,并组织各个庭室进行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的培训,确保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能够及时落实。对于业务不熟的庭室,由院政治部门和办公室进行再次培训,确保裁判文书上网认知无盲区。 二、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平舆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作为生效文书上网的执行单位,每月固定敦促和接收各个部门的生效文书,并审核生效文书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否符合生效文书上网的规定等。对于符合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的,积极进行网络上传,做到裁判文书大方“晒”。 三、加强生效文书上网机制建设,文书上网上轨道。平舆县法院政治处对于各个部门上报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和上网后,及时建立相应的数据表格,进行存档和查阅,对于生效文书校队规范,上网工作做的较好的部门给予表扬,形成了各个庭室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统计上报上网的长效机制,使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步入机制的轨道。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