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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组织进行电话诈骗活动 26人团伙被判刑
时间:2014-10-24 14:26: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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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人在外籍头目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他们冒充国家电力部门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在境外租住处向国内打电话进行电信诈骗,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骗取80余人508万余元。10月20日上午,这起跨国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宣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袁光前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到有期徒刑三年。

上午10点20分,26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在2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是1978年出生,而最年轻的则是1994年出生,其中男女被告人分别是15名和11名,他们大部分来自福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光前等26人,于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在马来西亚王国沙捞越州古晋市参加由外籍人员组织的、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分别冒充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电力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使用互联网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等方式,虚构其电表欠费、信用卡欠费等事实,谎称被害人因涉嫌“洗黑钱”等犯罪活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提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或者保护,骗取郭春燕等8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08万余元。

第一被告人袁光前说,自己通过姐夫到达马来西亚,之前说是到当地做工程项目,但到了当地才发现,其实是从事电信诈骗项目,通过姐夫,袁光前认识了当地的不少“大哥”,他们说做什么,袁光前便照办。

对于自己的姐夫身份,袁光前表示自己并不了解,甚至不清楚姐夫是哪国人士,只知道姐夫会讲好几国的语言,而袁光前的姐姐也在此次待审的被告人中。

袁光前说,在开工前,姐夫等人会给自己一张事先打印好的A4纸,然后把打工者分成1、2、3线,不同线路的工作人员按照纸上的文字把自己负责的文字背熟,然后展开工作。袁光前说他被安排在1线接听电话,电话进来接听后,袁光前就冒充国家电力局工作人员,告诉对方拖欠电费,然后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随后再假意警告对方说资料外泄被他人盗用,建议对方报案。一旦对方信以为真,袁光前便通过电话的警告键,将电话转至2号线。至于2号3号线的工作内容,袁光前说自己并不清楚,除了冒充电力局,袁光前还冒充过法院工作人员。

之前在国外从事过足浴行业的袁光前在到达马来西亚后,才发现自己被要求从事电信诈骗,到达公司当天,袁光前的手机和护照都被公司扣留,他们还被要求不得离开平时工作的地方,日常起居都在工作地点完成。而只有在抵达马来西亚当天,公司仅允许袁光前打个电话回家报平安,然后就威胁说,公司在当地很有势力等等,以此要挟袁光前等人必须从事电信诈骗。至于薪酬方面,袁光前说之前对方许诺每月底薪5000元,并且外加4%的提成,但他一直没有领取过工资。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光前等26名被告人被他人纠集,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拨打电话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所犯诈骗罪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系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鉴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均可予减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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