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判一起网络遥控异地招嫖案
招嫖地在锦州 组织卖淫地在南京
时间:2014-10-28 10:03:5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四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李自庆 摄 10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利用网络异地遥控招嫖大案,谢明、侯兆华等1男3女4名被告人被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是南京市查处的首例通过异地网络招嫖、再遥控安排卖淫女与嫖客在定点酒店从事皮肉交易的新类型案件。 经法院查明,2013年11月初,辽宁抚顺个体老板谢明经与锦州女子侯兆华密谋,决定从辽宁组织妙龄女孩到南京卖淫牟利,并选定位于南京闹市区的中环国际酒店公寓为据点。策划方案敲定后,侯兆华联手姜玉艳在当地招募了一批卖淫女,然后带领她们飞往南京并入住酒店,而留守锦州的谢明,则专门在锦州市租下房子,雇用侄儿谢小兴(已判刑)负责网络招嫖。谢小兴按照谢明的吩咐,并以利益为诱饵,很快发展了多名帮手。这些人利用QQ、微信、遇见、陌陌、米聊等各种即时网络聊天工具,以美女裸照做钓饵,在网上专门针对南京方向物色嫖客,并将物色到的嫖客信息及时告知谢小兴,谢小兴收到信息后再转发给一个叫袁华敏的同伙,袁华敏收到信息后再通过网络发给在南京的侯兆华。侯兆华取得信息后,即联系嫖客,并指定嫖客到中环国际酒店公寓卖淫女居住的包房嫖娼,收费则按小姐的所谓“漂亮程度”,每次收取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嫖资。侯兆华拿到嫖资后,按照与谢明商定的分配比例,逐日将钱通过网上银行打到由谢明控制的一个账号。此外,侯兆华还每日通过袁华敏向谢明上报成功卖淫的数据,以供其核对并给谢小兴等人发放报酬。 2013年12月上旬的一天,南京鼓楼警方通过网络监控发现线索。12月10日,警方果断采取行动,端掉了这一卖淫团伙,侯兆华、姜玉艳等被当场抓获,同时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多名卖淫女和嫖客。今年1月4日凌晨,追捕小组飞赴沈阳桃仙机场,一举将正欲逃离辽宁的谢小兴等人抓获。抓捕过程中,团伙主犯之一的谢明却一时漏网。今年6月9日,自知罪责难逃的谢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后经警方查实,由侯兆华组织的多名卖淫女,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接受了数以百计的嫖客前来嫖娼。这个过程中,卖淫女是不完全固定的,并不断有新人加入。而嫖客中尤以年轻人为多,在警方当场抓获的嫖客中,甚至有南京某名校的在读本科生。 庭审中,除同案犯谢小兴已判刑外,本次宣判的4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明、侯兆华、袁华敏、姜玉艳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4人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明、侯兆华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零六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一年,4人分别被并处罚金。(李自庆 张伟) ■连线法官■ 打击网络招嫖刻不容缓 该案审判长谷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至今审理判决的近30起介绍和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中,85%以上是利用网络为媒介来勾引嫖客或招募卖淫女,实施犯罪,并从中牟利。本案则是通过网络和异地遥控的方式招嫖,手段更加新颖、隐秘,若不及时查处,后果十分严重。遏制利用网络卖淫、招嫖、涉黄等犯罪活动,重在强化网络监控查处的力度,这既需要网民的积极举报,又需要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更需要网络运营商的自我把关。只有齐抓共管、依法治理网络,才能有效杜绝利用网络从事卖淫嫖娼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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