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人民陪审员 >> 正文
一个80后老陪审员的陪审人生
时间:2014-03-14 16:23:42    作者:张可    来源:江西渝水区法院

2013年8月26日上午8点40分,我像往常一样提前20分钟到了渝水区法院大门口。采用中国古典建筑风格的法院庄严大气,在朝阳照耀下,法院正门上那枚法徽闪着金色的光芒,我承认我是一个容易感动的人,在这样一个时刻,我的思绪不禁回到了六年前的一个早上。

2007年9月,当时在罗坊司法所刚参加工作的二年的我,被任命为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罗坊法庭的从事陪审工作。说到罗坊法庭,不得不提一下,这是一个有着优良传统的法庭,罗坊法庭荣获过“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走出了一批优秀的法官,能在这样一个集体担任陪审员工作,我感到又兴奋又紧张。很快,我接到了人生中第一个陪审任务。这是一个赡养权纠纷,原告是一个年过八十的老大爷,状告二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的二个儿子一个已在外地定居很少回来,另外一个现在住在父母修建的房子里面,老大爷因没有地方居住,住在一个随时可能崩塌的柴房里,靠好心村民救济才得以糊口。当时已经是秋天,老大爷却还穿着夏天的短袖,一陈风吹过,老人不禁打了个寒战。看到这种情形,我非常气愤,望向坐在被告席上,两名被告各自坐一边,一个低头看手表,另外一个紧紧拽着手中的诉讼材料默默不语。

这时,承办案件的简庭长开始说话了:“我不想开这个庭”。这话一落,所有人都惊呆了,一起望向他。顿了一顿,他继续说“我不想开这个庭是因为我也是娘生父母养,一家人难免有吵有闹,但是打断骨头还连着筋,谁想把家事闹到法庭上。”他这一席话,打破了双方沉默的状态,两被告开始诉说对彼此的不平之外,原来,原告的大儿子常年在外,父母主要是小儿子赡养,但是母亲去世时的丧葬费用却是两个平摊的,小儿子对此一直感到不公平,想到父亲以后还是主要靠自己来养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一心想把父亲往哥哥处赶。而大儿子认为,小儿已经继承了父母的住房,自己什么都要靠自己,不愿意接父亲去居住,导致老人无房可住,无人赡养。简庭长明白了双方矛盾的来源,便开始做工作,从父母养大孩子的不易讲到手足之情的可贵,从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讲到法律对子女赡养的具体规定,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儿子同意马上把老父亲接回家,以后大儿每年给父亲2400元的赡养费(根据物价可以调整)。就这样,一个棘手的赡养案件就被调解了,这次庭审我一句话也没说,但是我的脑子却没停止转到过,它的出现改变了我从电视报纸上看到的法院形象,就像沙漠中的一汪清泉,神奇又充满诱惑。

在这次经历后,我对法院陪审工作产生了莫大的兴趣,从默默坐在一边开始听到发表自己的一些见解,从纯粹的陪审工作到参加法院的执行及法制宣传,几年下来,罗坊镇的各个村道上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在大学时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但从未真正参与过法律相关工作,在罗坊法庭陪审的日子里,我一个法律理论的学习者到自已亲身参与法律的实践,改变了我学生时代对法律对法院的印象,我认识到法律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解决社会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秩序,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考虑的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社会评价、乡风民俗,其实法官何曾是官,他就是群众情感的宣泄器,他就是那个浇来你心中怒火与不平的消防员。在法院陪审几年下来,我对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提高很快,做工作时候,我也能从道德、法律和乡风民俗这些方面入手,和村民们做工作,解决了不少矛盾纠纷。2012年因为工作能力得到认可,我被调到新余市铁路居委会担任居委会主任的职务,工作虽然调整了,我的陪审人生却没有因此而中断,渝水区法院民三庭成为我陪审的新战场。

回顾起这六年的经历,我看到了一个个当事人在法律中得到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听到法律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到人们乐于谈论的新热点,我感受到法制的光辉照耀下生活的自信与平和。我很幸运,作为中国法制化建设道路上的一个见证者。

(口述  胡香平      渝水区法院张可整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