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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案
涉案100名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14-10-31 09:20:54    作者:费文彬 张磊 孙晓梅 黄琴芳 陆莎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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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以被告人廖福东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在接受宣判。 张 磊 摄

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马山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别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以岑瑞意、廖福东、朱双朋、黄剑钊等4人为首的100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至2010年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岑瑞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2006年至2012年间,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

从1997年开始,以被告人廖福东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宣县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垄断客运、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为该组织构建了强大的经济基础。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受害群众多达数十人。

马山县法院一审查明,自1999年4月,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黄剑钊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一定的非法财富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剑钊为首的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6月起,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马山县等三县交界地的河沙交易市场,并多次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钱财。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年中至2011年年底,以被告人朱双朋为组织、领导者的12人犯罪组织,长期在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一些公司、企业进行寻衅滋事,妨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不听从朱双朋指令,不愿交保护费者进行威胁、殴打等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岑瑞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梁弟、陆俊蝎等6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廖福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覃泽力等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马山县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黄剑钊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招世光等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朱双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昌青等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不等。

廖福东、黄剑钊等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故法院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定罪量刑。

据了解,2013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21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有76人,重刑率达 59%。此外,广西各级法院还审结了恶势力团伙案件523件2806人,沉重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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