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女畏罪“失联”,网上追逃落法网
时间:2014-10-31 17:14:03 作者:郑文武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正值花季的张某,因一时失意,情绪低落,听说毒品能抚慰精神伤痛,误入歧途,染上毒瘾后不能自拔,虽多次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有加无己,认为一个人吸食毒品气氛不够嗨,遂邀集朋友三次在其住处共同吸毒,被检察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考虑到张某年少无知,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涉嫌犯罪罪行较轻,司法机关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听说会被判刑,张某慌张起来,接到起诉书便将手机关机。该案开庭日期确定后,法官多次拨打电话、到其住处均无法与她取得联系。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逮捕,被列入上网追逃人员后不久,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利用其住处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虽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