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管理 >> 投稿管理 >> 正文
罗庄法院为15位民工讨回辛苦钱
时间:2014-11-04 10:53:52    作者:宋瑞丰 孙宗兴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奔波和努力,顺利执结了一起拖欠民工薪酬待遇案件,15位民工终于拿回了拖欠达两年之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计11万5千元。

申请人朱某等15人与被申请人临沂某材料有限公司薪酬待遇一案,经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做出缺席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16万7千余元。裁决生效后,2014年1月该公司拒绝支付该款项,朱某等人万般无奈之下向罗庄法院申请执行。

罗庄法院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投入案件执行。在得知公司工厂位置后,执行法官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却发现公司仅剩门卫,其他设备和人员早已人去楼空,朱某等人的薪酬待遇也似乎成了泡影。执行法官立即转变思路,一边派人去银行查封公司账户,一边派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分析利弊,疏通思想。同时,为了便于妥善解决此案,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警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如再拒不执行,将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摄于法律的权威,迫于生产的需要,该公司派出委托代理人,由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约定还款数额,达成和解方案。至此,一起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顺利执结。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