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20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孟建柱在会见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获奖民警时强调
珍惜崇高荣誉 牢记为民宗旨 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做出新贡献
杨晶王晨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参加会见
时间:2014-11-05 09:07:31    作者:许聪    来源:人民法院报

正在湖北省武汉市出席“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3日晚亲切会见了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全体获奖民警。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倍加珍惜亿万人民群众授予的崇高荣誉,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由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3日晚在武汉揭晓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孟建柱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代表一起出席了评选颁奖典礼。颁奖典礼结束后,孟建柱会见了刚刚揭晓的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侦办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专案组、曹志刚、宝音德力格尔、崔光日、张宝发、陈怡、郑伯武、高明、木拉提·西日甫江、韦汉忠,与他们一一握手,向全体获奖民警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

孟建柱即席发表了讲话。他饱含深情地说,我们刚才观看了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颁奖典礼。你们的事迹感人至深,深深地打动了现场每一位观众,我们都是饱含着感动的泪水在看、在听你们的故事。

在你们中间,既有勇于攻坚克难、成功侦办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的专案组,经常临危受命、在重大案件侦办中善用“杀手锏”的技侦专家张宝发,出生入死行走在缉毒一线、屡破大案的“缉毒先锋”高明,常年奋战在反恐最前沿、时刻面临生死考验的木拉提·西日甫江,又有在危急关头冲锋在前、把人质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曹志刚,把青春年华奉献给祖国蓝色海疆的海警战士韦汉忠,身患尿毒症仍拖着肿胀双腿坚守在交通执勤一线的崔光日,还有忠诚守护戈壁草原、做好事“多如牛羊”的宝音德力格尔,离家在自己服务的社区租房住、被儿子称为“见不到面的妈妈”的陈怡,与歹徒搏斗两次负伤留下12道伤疤、倾情帮扶辖区困难群众的郑伯武。你们虽然岗位不同,但都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忠诚使命、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你们的事迹就是活生生的人生教科书。你们无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政法公安战线真正的英雄。此时此刻,看到“烈火双雄”刘洪坤、刘洪魁的父母,看到“焦裕禄式的好民警”吴春忠的妻子,我们更加怀念为党和人民事业献出宝贵生命的战友。虽然他们离开了我们,但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他们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党和人民会永远记住他们。

孟建柱指出,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短短2个月评选活动相关专题网页浏览量就超过4亿人次,微博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6亿人次,网民评论留言达30万余条。大家之所以能够获得“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的崇高荣誉,之所以能够赢得亿万群众的衷心爱戴,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心中始终装着党和人民利益,始终把服务人民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以无怨无悔的付出、竭诚为民的奉献忠实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孟建柱强调,“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称号,是一份至高无上的荣誉,饱含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公安机关和政法公安干警的深情厚谊和殷切期望。希望大家把党和人民群众授予的崇高荣誉,化作继续前进的强大动力,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和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要以“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为榜样,学习英雄模范的崇高品质和先进事迹,永葆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党忠诚、献身使命,牢记宗旨、一心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会见活动时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中央电视台台长胡占凡参加会见。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