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官生涯百味(之三)
时间:2014-03-20 13:03:21 作者:王臻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三、怎样对待当事人?如何与他们沟通? 当事人是一种很难琢磨的生物,他们对你谄媚,因为他们以为你拥有绝对权力,可以裁决利益的归属;他们对你蔑视,背后讽刺你“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又说法律不健全”;他们对你凶悍,因为他们知道你现在最怕不稳定因素;他们又摇摆不定,信息不对称让他们显露无知。他们有时是霸道的强者,有时是可怜的弱者。德兰修女戒律说:“1、人是毫无逻辑的,不讲道理的,但还是要爱他们;2、做好事,别人会说你动机不良,但还是要做好事;3、成功带来敌人,但还是要成功;4、坦诚让你受到伤害,但还是要坦诚;5、你帮助的人会攻击你,但还是要帮助他们;6、君子会被小人击倒,但还是要做君子。”这种理论绝对是非常让人害怕的,凭什么?! 上个月我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85后的妻子起诉85后的丈夫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原告言辞激烈,指责被告整日与朋友们混在一起,打牌、喝酒、卡拉OK,对原告和2岁的女儿不管不顾;被告坚决否认,反唇相讥说丈母娘干涉太多,原告本人缺乏主见、情绪无常,这个婚仿佛是跟丈母娘结的。在庭后的调解过程中,两人的情绪和言语再次升级,原告表示绝不再给被告一丝一毫的机会,被告立马回击离就离、谁稀罕和你过日子。我的调解效果甚微,仓促收场。大约一周后,我开车去购物中心,停车过程中,一辆摩托车从我车旁呼啸而过,年轻的男子驾车,后面坐着的年轻女子双手环抱着男子的腰,两人甜蜜交谈,笑声爽朗,气氛相当温馨。我定睛一瞧,眼熟呀,再一回忆,不正是上周那对哭着喊着要离婚的小俩口吗?我心里那叫一个不服气:好家伙!他们这里笑得跟花儿似的,我那里判决书写得跟孙子似的?此案印证戒律“1、人是毫无逻辑的,不讲道理的”。 还有,2010年我在前洲法庭审理过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伤者仲某60多岁,委托代理人是他儿子,仲某在横穿马路时被车碰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仲某要求车方以及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多个项目的损失。在刚刚拿到案卷时我就发现,没有聘请律师的仲某把住院伙食补助费遗漏了,为了避免在诉讼中再增加诉讼请求的麻烦,我通知仲某过来在诉状上直接补写,不久仲某及其子女就来修改诉状了,一家子面带笑容再三感谢,说得我自我感觉特别雷锋。但到了开庭时,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照常对各项损失提出异议,没有经历过诉讼的原告方紧张了,当质证到住院伙食补助费时,保险公司代理人继续提异议认为标准过高,仲某儿子与仲某耳语几句后,仲某突然站起来,指着审判席上的我大声说:“就是这个女的,让我这么写的,我开始又没要这项,她非要叫我加上!你们找她!”我当时面红耳赤,生气难过尴尬,差点就要不争气地流下眼泪来了。此案印证戒律“2、做好事,别人会说你动机不良;”和戒律“5、你帮助的人会攻击你,”。 还有,在前洲法庭我还经历过一起经典案例,原告施某起诉前妻汪某要求承担婚姻期间的一笔共同债务5万元的一半,施某和汪某的离婚是我院的一女法官判决,当时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已经因为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的归并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而在离婚诉讼期间,施某的弟弟又在我院起诉施某归还上述这笔5万元的借款,施某在这个民间借贷纠纷中承认借款系用于婚后购房,法院已经判决施某归还该笔借款并已生效。故前面两个判决认定事实,导致我审理的这个案件的结果已无悬念。我将汪某通知到庭里,对她认真晓以所有涉及的法理情理,并告诉她这个案件她的风险真的很大。汪某当即开骂、威胁,撂下狠话警告我如果这么判,绝不会有好下场。那天后来我外出时发现,汪某搬来凳子坐在我们法庭的大门口,跟一群老太太生动地形容自己所受的法院的迫害,她当时正有理有据地分析说:“这个女的法官,我可以打包票已经收了对方的钱!你们说我分析得对不对!”老太太们显然对她的“推断能力”相当佩服,正频频点头表示赞同。这个案例印证戒律“4、坦诚让你受到伤害。”“6、君子会被小人击倒。” 我们再回到“凭什么”的命题,经历了这么多不愉快不服气又不想放弃的思想斗争,现在我觉得可能就是凭这么一点,生存本身就必须面对人性的多面:如同你在路上因意外发生口角的可恶的陌生人,或许是一个在自己领域做得极其出色的、勤奋的、努力的人。人群本身的差异不会很大,当事人不是绝对拥有显著共性的一群人,只是因为我们是法官,所以我们正好看到了利益面前人们放大的本性。更何况作为法官,我们不能让遭遇到的当事人来塑造我们的世界观,而应当以我们自身的品行形成法官群体的形象来影响当事人。所以说,当我们评判别人的德行时,我们其实是在表现自己的德行。因为我刚才并未把德兰修女戒律读完,其实全文是这样的: “1、人是毫无逻辑不讲道理的,但还是要爱他们;2、做好事,别人会说你动机不良,但还是要做好事;3、成功带来敌人,但还是要成功;4、坦诚让你受到伤害,但还是要坦诚;5、你帮助的人会攻击你,但还是要帮助他们;6、君子会被小人击倒,但还是要做君子。因为说到底,它是你和上帝之间的事而决不是你和他人之间的事。”我想这句话的意思正是,对于任何一个有成熟的、积极的人生态度的人来说,别人表现得如何不应该影响到你自己表现如何,他人的行为只是自己品行的试金石:不要因为谴责他人的无礼而自己变无礼、不要因为厌恶他人的狭隘而自己变狭隘、不要因为揭露他人的可悲而自己变可悲。那天在围脖上看到一段话:“有人刻薄的嘲讽你,你马上尖酸的回敬他。有人毫无理由的看不起你,你马上轻蔑的鄙视他。有人在你面前大肆炫耀,你马上加倍证明你更厉害。有人对你冷漠忽视,你马上对他冷淡疏远。看,你讨厌的那些人,轻易就把你变成你自己最讨厌的那种样子。这才是敌人对你最大的伤害。”你们肯定和我一样,特别同意对吧? 我们的工作其实翻来覆去就是一件事:沟通。我喜欢一部电影《星际迷航》,看过美剧《生活大爆炸》的人一定知道,这是主角谢耳朵同学的最爱。这部拍摄于1975年左右的美国电影,令现代人目瞪口呆,因为其中很多在当时想象出来的科技,如今都成为了现实,着实体现出了作者伟大的想象力和这种想象力背后隐藏的深刻思考与见解。电影中的瓦肯人让我印象深刻,因为我觉得瓦肯人是作者对于人类的期望,看过这个电影的人一定知道,瓦肯人冷静、睿智、机敏、果敢,还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心灵融合”,即能够借助触摸对方的脸部实现与对方心灵相通,分享对方的意识、记忆和知识等等。因此我觉得作者对于人类的了解十分深入,他理解的人类的缺陷,都在瓦肯人的身上得到了弥补,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人类对于以最简单的方法达到最良好的沟通的渴望。我相信是因为作者和我一样体会到,如果你具备对方的对等信息和持有相同立场,很多时候根本不存在既有的冲突。而我们不是瓦肯人,我们只能慢慢听取别人和表达自己。 虽然听取和表达本身就是人际交往的终极难题,但我觉得做到以下三点就足够了:一是重视聆听的作用。我们每天身处原被告的矛盾中,双方都急于表现自己的合理,特别乐于向我们倾诉,我概括出法官遇到的倾诉饥渴症三大患者人群你们体会一下:货物质量异议方的老板、人身损害案伤者的家属、离婚案男当事人的妈,有体会吗?我在大学里上过一堂选修课《人际关系学》,那个文学院的不修边幅的老师讲的第一堂课的内容我到现在都记得,他说:听,这个事儿太重要了,比能说重要10倍。他说:有一次我遇到一老教授,思维强势出了名的一个人,爱跟人争论,那天我就打定主意,认真或者假装认真耐心听他讲,只给他一种回应:嗯!对!他跟我海侃2个钟头,我几乎没说话,临结束他非常崇拜地拍着我肩膀说:年轻人,你很有思想啊!我从你身上学到了很多啊!我们老师总结说:懂了吗?不用说话就能赢得别人的敬仰,这就是听的力量!其实这个事,我是有体会的,就举一个例子:有一次我分来一个原告华某诉他的母亲和6个亲兄弟姐妹的析产纠纷,华某是当地村上有名的老麻烦,村委、派出所、镇司法所全都认识他,总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次不知怎么想到了要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房屋,他父亲生前确实造了相邻的两间屋,但按照农村风俗已经给华某兄弟俩“哥东弟西”地分割完毕,还留有遗嘱,华某已经取得了西侧的房屋,却以分给大哥的东侧房屋还在父亲名下为由,要求分割东侧房屋并分割父亲遗留给母亲的生活费。案子已经立了,我只得先送达应诉材料。首先我打通了第一被告华某大哥的电话,70多岁的人对我破口大骂:“你们法院是不是缺钱缺得眼瞎了!还是实在闲的没事干!他是个疯子、神经病,你们连他的案子都收!也神经病吧?!”我话都没插上,他就把电话挂了。我心里也郁闷啊,剩下的几个电话也不敢打了,嘱咐书记员还是悄悄寄过去算了,但是我也不敢歇着,赶紧到村委、华某之前的工作单位了解情况,一了解吓一跳,原来华某真的治疗过精神疾病,我马不停蹄地赶到精神疾控中心,找出了华某所有的治疗记录,又找到了他的主治医生,了解他的疾病状况:原来华某在年轻时正常,但是他的第一个儿子落水死亡后,他受到重大打击出现精神障碍,表现为平时性格狭隘自私狂躁,发病时出现受到迫害的幻觉。真是可怜又可恨。我又回到村里,了解华某兄弟姐妹的情况,得知华某的嫂子在大家族中德高望重,在华某兄弟姐妹中的威信甚至高于老母亲和华某大哥,我立马决定请她来谈一谈。我鼓起勇气打通了华某大嫂的电话,老太太果然气场不小,声音洪亮,有礼有节地把我教训了一通:法院应该了解情况再收案子,要先看清楚人再开展工作,怎么能盲目收案,理会一个精神病人的胡搅蛮缠,给大家的平静的日子带来很大的麻烦。我连连称是,一个电话打了一个钟头,我打定主意耐心听着,热情回应。最后提出要求隔日到村委面谈,老太太总算是爽快地答应的,我开心啊!和老太太在村委促膝长谈的那天,我本来就是抱着听单田芳的心理准备去的,我请村委的同志专门帮我开了一个无人打扰的办公室,请她慢慢说来。老太太说起华某的行为真是像打开了心里的水闸:她说华某年轻时在工厂里跟人闹矛盾,回头就给别人的热水瓶里放了半袋洗衣粉;哥俩住在相邻时共用天井,华某每次都会把大哥安装在天井里的井水泵敲下来卖铁,一共敲掉了4次;华某还经常辱骂父母;在父亲生前,华某为了把他赶到妹妹家居住,竟然几次在大冬天往父亲的床铺上小便;而为了逼走大哥一家,华某竟多次用斧子砍坏大哥家的防盗门。而这次华某之所以到法院起诉,就是因为上个月华某又一次砍了大哥家的门,老太太忍无可忍,带着儿子找到华某,把他按在墙上狠狠抽了一顿耳光,华某就想到了这个恶主意,到法院起诉分房子来了。这次谈话从早上8点持续到了中午12点,我只是听着,认真地听着,随着话语流出,老太太心里的郁闷也在解开了,跟我聊得越来越放松,我越来越明白了这一家人几十年来的痛苦,也越来越能体会为啥华某的大哥在接到我们的第一个电话,会那么愤怒。但是,老太太对于我最后建议他们对华某提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的事始终不答应,她说她毕竟只是嫂子,还要我说服几个小姑子也同意这事,她才能同意。我之后一一打通华某妹妹即另外几个被告的电话并重复多次接受几位老太太的“再教育”,我的任务仍然只有一个:听!耐心听!过程省略,因为你们可以想象的。之后我真的一一说服了她们,华某的大嫂总算交来了鉴定申请和鉴定费,这个案件作为我今天要讲的主题的例证的作用完成了,我用它来说明倾听的重要性,如果没有耐心听,我也无法想象这个案件的出路在哪里。不过由于案件太有趣,我还是把之后的案件发展顺便说一下,之后我想尽办法把华某带到了精神疾控中心做民事行为能力的测试,真是托他的“福”,我这辈子第一次走进了精神病医院见识了一下,我走进了两重铁门隔离的病区,监督着华某做拼图等思维测试、多名医生联合给他做专业谈话笔录、做脑电波检测等,其中最经典的是做整套试卷,我的天,那张试卷有100道选择题(这里给你们透露两题:1、你是否非常喜爱机械类的知识书籍?你的床头也会放一本以便可以经常阅读?2、在一个社交场合,你是否会因为害怕异性的打扰而尽量避免让她们接触到你?)极其审慎的华某每做一道题都要经过相当慎重的思考,仿佛在紧张地进行公务员a卷笔试。那天,走完这套程序,我已经在精神病院陪着他待了7个小时了。之后,鉴定结论下发了,华某真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辗转找到他的妻子,经过做工作,华某的妻子愿意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并撤回起诉。拿着撤诉申请走出他家小区,离立案已经接近半年,这半年我们整个法庭都经常受到华某的骚扰,而由于华某喜欢戴着一顶红色的旅游帽,我们给他绰号“小红帽”,我们法庭真的一度看到小红帽又走进我们大院而闻风丧胆,而此刻我真的觉得这个世界在我眼里已经和之前有点不同了,天特别蓝你们能想象吗?我知道倾听确实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我也知道我常常因为要求自己首先倾听,而比别人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单个案件上,但是,我真的觉得不经过倾听的案件的裁判,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因为我感觉好像当我接收对方的话语时,对方也会接收到我的内心,正如同我就是一个瓦肯人,我的手已经放在了他的脸上。 沟通三要素第二点,管理好情绪。还是要提到《星际迷航》中的瓦肯人,主角半瓦肯人史巴克的父亲在电影中一开始与他的对话说到:“要控制好情绪,而不能被情绪所控制。”我不知道你们现在看这句话是不是已经有了共鸣?有吗?我以前没有真正意识到情绪这个东西的坏处,直到我开始养儿子,我从一个知名的育儿围脖上看到,父母应首先区分理性沟通和情绪发泄的区别,把情绪当作教育是最大的伤害这一说法时,我直接被击中。他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让我理解了情绪与教育的区别:当孩子满身泥水地向你跑过来,激动万分地说:“妈妈,我们球队今天3:0打败对手!”你却大吼大叫:“我的天哪!瞧你这一身泥!今天早上刚刚换上的衣服!弄成这样!”你们之间的交流根本是断层的,他分享的是快乐,而你发泄的是情绪;他表达的是努力后的胜利,而你表达的是预见到自己将要用力搓洗衣服时而产生的抱怨。作为好的谈话,应该是“共情”,共同的情感,所以应该是“实在是太赞了儿子!我为你们的球队骄傲!它一定会走上世界杯的!”后来我发现,其实我们身边很多的成年人,都是分不清理性的表达和情绪的发泄的,以至产生很多无谓的争论,我们在调解中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表达:我干嘛要迁就对方?!或者:我偏不同意这个方案?!这就是典型的情绪发泄,浪费时间且可能引发更大的对立,而具备这种判断对于一个法官是尤为重要,我们的社会地位和司法权威远不如西方法官,激怒我们的情景时刻出现,我们应该做的是迅速分析出当事人真正要表达的讯息,纠正他们的负面情绪,做出理性的判断并给出回应;同时也要引导对立的双方从沟通中剥离情绪,更有效地交换意见;而千万不要被这种情绪激怒,继而被情绪卷入控制。有句话说得经典:“一句话,没有说出口之前你是它的主人,但说出口之后你是它的仆人。”对于一个法官,如果说出不适当的话而成为这句话的仆人,可能你需要以几百倍的正面努力来平衡它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要素,表达出自己有棱有角的态度。我觉得一个好法官不能太柔弱,有点态度还是必要的。2009年我承办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原告甲企业起诉被告乙企业,称乙企业供应的不锈钢管质量差,要求减少价款、赔偿损失。被告乙企业是个外地企业,反诉认为不锈钢管质量完好,只是甲企业借故拖欠货款不付,故要求甲企业立即支付剩余货款。第一次开庭的法庭调查时,被告方律师有句话让我很不受用,他说:“法官,刚刚你提的那个是产品的专业问题,我没必要解释,再说我解释了你也听不懂。”有时不懂婉转的人的表达就是这么令人头疼,但令人更加头疼的是:这是句实话呐!太不喜欢这种不敬了,于是那天开始的几个晚上,我都要打开万能的百度小小地学习一下。第二次开庭很快又来了,被告方律师慷慨陈词:“各种型号的不锈钢的区别就在于它其中所含的微量元素的区别,而最常用的两个型号316号与304号不锈钢的根本区在于微量元素锰,我提交的不锈钢微量元素化验表中清楚展示了我们提供的各个批次的不锈钢的成分表……”我心想:“小样吧,显然百度的资料只看了前几行。”等他说完,我清清嗓子不紧不慢地开始了:“首先纠正被告方代理人的一个化学常识错误,316号不锈钢中这个微量元素Mo是钼,而非锰,锰是Mn。其次,你提交的成分表上两种不锈钢的牌号不够准确,你使用的是旧牌号,这两个牌号的不锈钢属于奥体式不锈钢,已经在2007年10月统一变更为新牌号,请注意名称表达的准确性。而这两个产品的微量元素含量的国标也在同时有过调整,你提供的只有旧标准,你们双方的交易跨越了这个调整的时间,你不应该用旧标准来对比你们双方所有交易!由于你方是生产企业,所以这个举证责任分配给你,下次开庭时,提供前后两份国家标准的原本并分开列明前后的交货。”我继续说:“原告,你在诉状中所说的加工产品出现了锈斑,请问你们加工什么产品出现锈斑?”原告律师不是很自信地说:“这个可能是家用产品。”我很权威地纠正他说:“对方供应给你们有很多个型号的不锈钢,它们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比如你们双方交易最主要的304和316两个产品,304具有较好的耐热和耐蚀性,冲压等热加工性好,所以常用食品工业、家用电器、汽车配件;316耐热和耐蚀性更好,可以适用于苛刻条件,比如肥料生产设备、相机、沿海设施;你用错了型号生产,好产品也会生锈!回去了解清楚各个型号分别生产什么产品和具体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你们双方作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于事实的回答等同与当事人的陈述,回去好好与当事人了解清楚所有的案件事实情况,免得一知半解导致出现的表述上的低级错误。”双方律师都懵了,只会说“好好好。”气场全在我这里一边倒了,感觉好帅!其实也就是几个晚上的工夫,我少休息了一会,但是这个案件的审理却从此有了不一样的感觉,双方从此都对法庭特别恭恭敬敬。我想作为法官,思路怎么能软绵绵地被当事人牵着走;我们必须是方方正正、棱角分明,原被告双方务必跟着我的方向前行,我们才能共同配合把一个案件处理得清晰而准确。如同如果我们没有做好准备,我们根本无法接住当事人抛过来的球;哪怕勉强接住,也乱了阵脚。我们当然应该把球始终握在自己手里,带点气势、带点个性、带点态度,然后强有力地向当事人扔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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