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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人大:陪审工作“推一把”“送一程”
时间:2014-03-21 14:16:35    作者:区鸿雁 王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既然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件大好事,人大常委会就要力促将好事办实办好。我们坚持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做到‘推一把’、提高能力后再‘扶上马’、建好‘家’还‘送一程’,鼓励支持人民法院出台好政策、创造好条件,留住优秀人才。”云南省人大代表、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东青说。

  选“群众”上“推一把”

  云南省师宗县历史上曾经出过岳阳楼长联的作者窦垿和咸丰皇帝的老师何桂珍等文化名人,素有“帝师故里、楹联之乡”之美誉。该县是个山区农业县,在2783平方公里的辖区中,山区面积占到90%,居住着壮、彝、苗、瑶、回等36个民族,素有“十里不同族,五里不同俗”之说。师宗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38人,除院领导、综合部门外,一线办案法官仅26人,去年一年共办理案件1600多件。

  乡镇如此分散而偏远,法官办起案来常常感到顾此失彼,往往他们下到某个乡村办案,其他的群众来到法庭办事就会扑空。山区交通不便,司法资源相对不足,致使法庭工作十分被动,积案现象日益严重,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于2010、2011连续两年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施行的成效,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后,明确提出“强化队伍建设,增加‘群众’比例、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的要求”。

  2012年5月,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任命了陈守兰等29名人民陪审员。去年9月25日,经公示和逐一评议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又召开专题会议,增选査揆(壮族)等27人为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与一线法官之比超过2比1。

  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师宗县就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并实现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2/3的要求,在曲靖乃至整个云南法院系统,开了个好头。

  “拔”高后再“扶”上马

  “路边的财物不拿,别人的东西不要贪心,摸都不要摸,这就是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教训。”今年1月12日,在参与审理一起盗窃木材案后,人民陪审员赵高权与旁听的老乡们拉起了家常。

  去年10月9日,五龙壮族乡的村民小杨路过村附近的林场时,发现已伐倒的一些杉木多天没运走,正好家中建房需要木材,于是便约其表兄小刘一道抬了些运回家。经鉴定,小杨抬走的杉木价值3583元。“被告人在村中表现一贯较好,临时起意属于初犯、偶犯,判处缓刑有利于改造。”法庭审理后,采纳了赵高权的意见,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休庭后的以案释法活动中,赵高权谈了自己的感受,并希望通过这次巡回开庭的模式对乡亲们进行普法,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庭审中会发问、善于发问、庭审后会讲法说理、平时对群众常说出些“道道”,在师宗,像赵高权这样的陪审员,并不是少数。这些都得益于县人大常委会的“扶上马”工程。

  此外,师宗法院通过座谈、庭审观摩、举办专题讲座、发送法院信息、简报、赠阅《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形式,为人民陪审员提高个人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人民陪审员不是荣誉,更不是陪衬。”县政协副主席赵程飞在县人大工作时曾经这样叮嘱人民陪审员。

  为实施好“扶上马”工程,师宗法院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呼吁和关爱下,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包括参审案件的范围、陪审员的确定方式、参审案件通知程序、陪审员业务培训、日常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陪审效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同时在庭审活动中增设人民陪审员释法环节,用老百姓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评判息诉。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还经常深入陪审员所在村社,与陪审员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及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扶持和培养,新任命的陪审员迅速成长起来。

  据师宗法院院长缪元书介绍,2013年师宗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593件,5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18件,其中调解结案245件,参与执行案件132件、送达法律文书916件次。

  建好“家”还“送一程”

  “学习资料、饮水机、办公用品,一样都不少。作为农村党员,我们不仅在村委会有‘家’,在法庭也有‘家’。”人民陪审员马家贵指着墙上悬挂着的“人民陪审员临时党支部”牌匾,乐得合不拢嘴。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据师宗法院副院长颜萍介绍,在省、市人大代表的持续关爱中,陪审员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得到有效落实。2012年,经当地编办批准,师宗法院正式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实现陪审员日常工作及沟通协调等事务专人管理,规范了陪审员参审的工作流程,促进了陪审工作有序开展。

  在殷东青等代表的持续呼吁中,县财政也于2012年拨付了30万元年度专项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用于陪审员选任、考核、培训及参加审判活动等。

  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的职业保障,法院在为陪审员每人购买一份不低于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2年年内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时,伤亡、致残或发生重大疾病等抚慰。

  2013年10月10日,针对现有人民陪审员中党员人数达36人的实际,师宗法院报县直机关党委批准,正式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一方面主动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给予必要的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还为陪审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标识和工作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是必备条件,公道、威望高、善做会做群众工作是重要指标,这是我们防止人民陪审员沦为‘陪衬’和‘代表性’不足的有效办法。”殷东青特别强调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今后要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的精英人士、进城务工人员等参与到人民陪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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