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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社会观护、探望监督人、禁止令等制度效果明显
时间:2014-11-25 08:36:42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媒体公布了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出席通气会并介绍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辖区的部分典型案例。

记者发现,在现场通报的案例中,抚养权纠纷占有很大的比例。据介绍,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涉及家庭矛盾,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往往出现负面心理状态。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一些法院尝试在此类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聘任观护员进行社会调查,参与庭审调解,开展心理疏导,跟踪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及时干预侵害涉案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据了解,该制度试行后,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较为客观的社会资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案件的客观处理,减少或者避免了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和损害。

据了解,在探望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的“调查难”、“调解难”和“执行难”的“三难”问题,上海高院通报的一起由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是全国首例运用探望监督人制度的案件。据介绍,该制度有利于查明案件当事人本人和家庭的真实情况,确保探望权人依法、合理履行探望权,从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场通报的14起案件中,刑事案件占了9起,其中5起判处缓刑。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过程中,一些法院采取了禁止令、轻罪档案封存、外地户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等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实施“禁止令”以来,全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还没有一起因违反禁止令而被撤销缓刑的。

在通报的案件中,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校园枪击案”曾广受媒体关注,引发了社会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的思考。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分析,学校办学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对学生的法治观、道德观、价值观进行培养,以及一些学校周边环境恶劣,网吧、KTV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诱使不少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沉迷于网络游戏乃至色情场所,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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