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不懂法 自家院里种罂粟
时间:2014-11-25 13:20:04 作者:刘印 来源: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台安县达牛镇一位80多岁的老人,轻信治病传闻私自在自家院里种起罂粟花,数量达到600余株。近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老人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张老汉今年81岁,患有严重的胃病多年,发作起来疼痛难忍。有次跟人闲聊时,听说罂粟壳可以止痛,就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花,一种就是600多株,心想收获的时候足够多,长期的胃疼有救了。可是没多久,张老汉种植罂粟花的事情就被执勤的派出所警员发现,当日公安机关将639棵罂粟铲除,随即将张老汉抓获归案。考虑到张老汉的年岁较大,台安法院办案人员开展巡回审判,到其家中进行开庭,张老汉对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张老汉悔恨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台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决对其实施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多发于法律知识淡薄,居住在偏僻地区年纪较大的人群,基层法院需要结合近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力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采取“以身边一案教育村镇一片”的方式,重视预防大于处罚的作用,通过接近和引导群众和百姓知法守法,尽可能消除违法隐患,达到真正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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