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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泾县法院公开审理
时间:2014-11-26 10:53:14    作者:卫渭 张玲    来源: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11月24日下午,泾县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了泾县某酱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该院审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期间,伍某拖欠该公司佘某某、高某某等14名工人工资共计44332元。后因企业经营不善,2013年12月伍某外出躲避债务,直至案发。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4年1月14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1月26日,该公司所在镇政府先行垫付了伍某拖欠的工人工资44332元。案发前,镇政府等部门多次联系伍某,敦促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伍某一直以逃匿的方式拒不履行。同年6月21日,伍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赔了拖欠的工人工资44332元至公安机关。

庭审中,被告人伍某自愿认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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