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四·三○”“五·二二”暴恐案一审宣判
八人死刑 五人死缓 四人无期或有期徒刑
时间:2014-12-09 09:17:16 作者:王书林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案一审宣判,判处“4·30”暴恐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5·22”暴恐案被告人阿卜力孜·达伍提等8人死刑,5人死缓,4人无期或有期徒刑。 今年5月22日7时50分许,有2辆无牌汽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早市冲撞群众,此后2辆车发生爆炸起火。这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是暴徒驾驶2辆车冲破防护隔离铁栏,冲撞碾压人群,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伤。另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30日19时10分左右,暴徒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 乌鲁木齐中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4·30”暴恐袭击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乌鲁木齐中院还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5·22”暴恐袭击案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麦提·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肉孜麦麦提·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海买提·依比热合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迪力米提·麦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乌鲁木齐中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间,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等6名被告人及麦麦提阿卜杜拉·艾提(已爆炸身亡)、色地尔丁·沙吾提(已爆炸身亡)在境外恐怖组织“东伊运”成员伊斯玛依力·玉苏普(同名另一人,逃至境外)的策划指挥下,多次聚集观看收听暴恐音视频,逐渐产生恐怖主义思想,形成以艾合麦提·热西提为首的恐怖组织,策划非法出境,为实施恐怖袭击盗窃爆炸物,制造爆炸装置并试爆。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按照伊斯玛依力·玉苏普的指使,组织、指挥麦麦提阿卜杜拉·艾提、色地尔丁·沙吾提多次踩点,精心策划,于4月30日携带爆炸装置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实施暴恐袭击,致3名无辜群众死亡,数十人受伤。 乌鲁木齐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起,被告人阿卜力孜·达伍提与热伊木江·麦麦提(已爆炸身亡)、麦麦提·麦麦提敏(已爆炸身亡)、麦麦提敏·麦合木提(已爆炸身亡)、阿卜来提·阿卜杜喀迪尔(已爆炸身亡)等人观看暴恐视频,产生恐怖主义思想,形成以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买提·阿卜力皮孜为首的恐怖组织,购置制爆原料、制造爆炸装置并试爆,购买车辆等犯罪工具,策划恐怖袭击。 经多次踩点后,5月22日,热伊木江·麦麦提等4名暴恐分子携带爆炸装置,驾驶车辆在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实施暴恐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两案依法作出判决。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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