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贪腐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时有发生
时间:2014-12-11 10:05:32 来源:法制网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今天对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包括冼村7名村官系列贪腐案、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受贿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缓刑适用率降低 几个月前,当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受贿案一审开庭时,其高达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让人震惊,甚至被称为“广州最大贪贿案”。今天,张新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同样,在此次宣判的其他案件中,量刑尺度的严格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广州市中院宣判的21起案件中,有8起案件被告人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原因在于,冼村7起案件的被告人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件行贿案因法定刑幅度原因而在5年以下量刑。除此之外的13起案件的被告人都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中,一人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刑期已经是该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两人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一人被判处缓刑。在广州市基层法院宣判的数额较小、情况较轻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有多人被判处5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的适用率大大降低。 《法制日报》记者在广州市中院的宣判现场发现,在该院宣判的21起案件中,涉及被告人22名,几乎全部涉及贪污、贿赂罪名。在这些案件中,涉及贪污、受贿罪名的有18起,涉及行贿罪的1起、涉及洗钱罪的1起;涉及两个罪名以上的被告人有3名,其中1人同时被指控犯贪污罪、受贿罪,1人同时被指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1人被同时指控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在广州市基层法院宣判的23起案件中,涉及被告人31名。在这23起案件中,有14起涉及贪污、受贿罪名,另有单位行贿罪两起,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起,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3起,徇私枉法罪1起,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两起。 多起系列案宣判 此次宣判的另一大看点,是多个系列案同时宣判,包括冼村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案、白云农工商张新华等多人贪腐案、从化良口镇高沙村6名村干部侵占公款案等。 在冼村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案中,法院认定7名村干部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但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和物管公司的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年5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白云农工商系列案中,除张新华外,对章国春、邱一璇、罗汉钟、陈宇航、张福来、黄银娣、张桂新、石志文等人涉及的案件也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有4起行贿案,其中包括向张新华行贿的两名公司高管,因为数额大,虽然系构成单位行贿罪,但仍然被判处6年6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 据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介绍,近年来,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机关也已经着重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2014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行贿案件就已有70多件。 涉案金额越来越高 郑允展告诉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今天公布的21起案件来看,其中有很多案件较为典型,也体现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 “一个特点是部分案件危害大、影响广。”郑允展说,有的是因为犯罪主体的原职务级别比较高,厅级干部涉案时有发生;有的则是因为造成恶劣后果,如冼村村官集体贪腐案,不仅给群众利益造成极大破坏,还引发其他诸多负面影响;有的则是因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如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等。 “另外,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动辄上千万元。比如张新华案,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近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上千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郑允展说,另一方面,基层“小官员”也能制造“大腐败”。一些级别较低、但掌握实权的基层工作人员,也能制造出腐败大案,其造成的损失是惊人的。此次宣判的被告人何某雄,仅是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的一名初级物业管理专员,却利用主管单位相关物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以及物业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收受贿赂近400万元。 此外,同一单位或同一系统的窝案、串案也时有发生。如白云农工商公司以张新华为首的窝案、冼村7名村官、从化良口镇高沙村村官等案件,与之前的广州市民政局李治臻等人系列案、广东省盐业公司沈志强等人系列案、广发行受贿窝案等一样,涉案人员都抱着“利益均沾”或者“同坐一条船”的心态,多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的方式作案。查处一个案件带出一串、一窝的现象比较多见,反映出当前职务犯罪发生发展态势及其危害性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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