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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心之“巨浪”推动法治事业的“大船”
时间:2014-03-25 16:50:07    作者:韦婷华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从孟子之“民贵君轻”到周召公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再到唐太宗李世民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无不揭示了“民为邦本”的硬道理。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强大动力。“得道者多助”只有为民众建立精神家园和正义胜地,才能实现“得民心者得天下”,进而实现“本固邦宁”的政治理想。作为定纷止争的“法者”,也只有操持以正,用法至密,才能获得民众信任,让民情民心之“水”推动法治事业的“舟”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在古代,作为执法部门的黑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震耳欲聋的惊堂木和触目惊心的刑具,道貌岸然的官老爷正襟危坐,动辄屈打成招,徇私枉法,任情滥断,结果往往是在“明镜高悬”下起了“六月飞雪”,百姓有冤无处伸,有难无人解,故产生了“惧诉”心理并潜伏、延续上千年。在法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共产党让“官员是人民之公仆”的理念从孙中山革命时期的设想变成了现实,并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政策和有利措施来兑现国家对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承诺。百姓的民主意识空前觉醒,他们要求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正确对待,困难得到及时解决,他们希望执法部门作出契合价值期待、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行为。

“议事以制,不以刑辟”,法院是法律的实施者和守护者。“法律没有法院来阐述和定义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法律是一把利剑,只有心存善念和正义的人才能用它作武器,惩恶扬善。作为执法者,要紧握法律这把利剑,无论亲疏、贵贱、美丑,以度量断之;高举天平这杆平称衡量天地人心,无论官民、贫富、强弱,以赤诚献之。以民之忧为忧,以民之难为己难,敬事而信,待人公平,从内在的精神素养塑造和外在公开的司法行为都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符合民众的普遍期待,这样才能顺民意,得人心,实现“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的立法初衷。

一个法治社会,就是以底线的刚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以法的柔性,让公民感受法制的人文温暖。每一个案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是这份信仰崩塌的链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不仅是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幸福感的主要标尺,也是每个法官审慎运用法律施于民的准则和一生无悔的追求。

法治事业这艘大船,由正义掌舵,确保正确的航向,避免碰撞暗礁和冰山;以民心的“巨浪”为推动力,支持者“大船”在蓝天碧海中能“直挂云帆济沧海”,快速稳当地到达政通人和的胜利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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