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敌人的权利
——波士顿大屠杀案思考
时间:2014-03-25 16:53:27 作者:谢彩凤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770年3月5日,波士顿国王大街,海关大楼前的广场上空响起了一串枪声。波士顿居民和驻扎本地的英国士兵发生冲突,骚乱中5名殖民地居民中枪身亡,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大屠杀,为日后美国革命埋下了种子。三周后,大陪审团指控普利斯顿上尉及其8名属下涉嫌谋杀罪,如果罪名成立,这些英军士兵将被处以死刑。屠杀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愤怒的民众要求法庭严惩凶手。 回顾当时的历史背景,不难发现,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时值大英帝国在全球扩张势力范围,战争花费极大,国家财政紧张,亟需向殖民地增加税负。英帝国先后颁布了《食糖法》、《货币法》、《印花税法》、《唐森德法》等一系列加税法案。增税让殖民地陷入了经济困难,引起当地的联合抵制。殖民地居民认为只有本地议会才有征税权,而波士顿所在的马塞诸塞州在英帝国的议会中没有一个代表席位。波士顿居民感到极端愤慨,提出“没有代表权不能征税”的口号。遗憾的是英王忽视北美人民的要求,加紧实施加税政策和军事控制,结果激起殖民地人民更大的不满和反抗,要求脱离英王管制、自由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不少地区秘密成立了“自由之子”社团,鼓动人民反对英王。波士顿大屠杀更是把反英情绪推向一个新的高潮。“自由之子”不断发起舆论战,发放宣传画,举行抗议游行,舆论形势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被指控的普利斯顿上尉及其8名下属找不到任何敢为他们辩护的律师,这很容易理解。在当时的情形下,民众早已认定英军士兵是屠杀平民的“刽子手”。谁要是敢为他们辩护,可以说是相当地不识时务,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危及个人及家人的性命安危。 当英军士兵的朋友敲响约翰·亚当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后为美国首任副总统,第二任总统)的家门,请求约翰·亚当斯为普利斯顿及其士兵辩护时,约翰·亚当斯犹豫了。一方面,他同情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运动,反对英国对殖民地的剥削和压制,痛恨屠杀人民的暴行。另一方面,作为一名从哈佛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专业律师,他深信任何一名被告人都应当受到公正的审判、得到充分的辩护,哪怕他是最令人鄙视的人民的公敌,定罪量刑只能以事实和法律为唯一依据,不能为政治观点所左右。但是现实很复杂,如果他接手案件,就会被视为英国王室的走狗,殖民地人民的敌人;如果不接手,又有违内心坚守的法治信仰。几番挣扎纠结之后,约翰·亚当斯决心坚守法律精神,为被告人辩护。 随着案件审理过程步步向前推进,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当日,200多名波士顿居民聚集在海关大楼前的广场上,手里挥舞着木棍,向驻守的士兵投掷雪球、牡蛎壳等,高喊口号,不断挑衅、刺激英军。突然,有人用木棍把士兵蒙哥马利击倒在地,蒙哥马利的枪掉在地上,随后他翻身而起开了第一枪,紧接着多名士兵开枪,震慑住了人群,人们四散而去,3人当场死亡,两人重伤不治后死亡,11人受伤。 整个审判分成两部分,一是针对普利斯顿上尉,争议焦点在于他是否下令向民众开枪。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普利斯顿上校当时保持了相当的克制,没有下达开枪的命令,有人听到的“开枪”的口号恰恰来自于聚集的人群,其目的在于激怒挑衅英军。最后陪审团以存在“合理怀疑”为由宣布普利斯顿上校无罪。审判的第二部分是针对8名开枪的士兵。约翰·亚当斯的辩护观点是士兵们有权正当防卫:士兵的岗亭就是他的城堡,神圣不可侵犯;撇开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论,当时他们受到人身攻击,情况危急,为保障自身安全,开枪防卫是正当合理的,不能指望他们在那样的情况下充当 “恬淡寡欲的哲学家”。最后陪审团认可了约翰·亚当斯的辩护观点,裁定6名士兵无罪,另外两名士兵犯有比谋杀罪低一级的杀人罪,免于死刑。 本案中尤其值得提及的是一名冲突蒙难者,帕特里克·卡尔(Patrick Carr)。帕特里克因重伤最后不治身亡,在病床上,他委托医生向法院提交了证词,在证词中他承认士兵受到挑衅,开枪是出于自卫,他并不责怪那位击伤他的士兵。在这里,我不由得要对他肃然起敬。帕特里克只是一位平民,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一生没有了不起的功绩,却在生命垂危时,没有因仇恨蒙蔽双眼,刻意歪曲事实,而是客观公正地作证,并给予伤害他的人最大的宽容。这是何等的胸怀和境界?而他只是做了自认为应该做的事情。 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庭采用了陪审团隔离制度,即案件审理期间禁止陪审团成员和他们的家庭、朋友接触,防止因受到外界不当干扰而无法做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浏览全案的审理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在200多年前的北美殖民地,即便是在政治冲突步步升级、民怨沸腾的社会背景下,法院依然能保持相当的独立性,不因政治压力和社会舆情做出违背法律和良心的审判,而民众依然相信法律、敬畏法律,忠实履行公民的作证义务和陪审义务。 尽管波士顿大屠杀案埋下了美国革命的种子,该案的判决至今还存在争议,但是每当我们重新回顾这段历史,仍然激情澎湃。我们不由地感叹,法律至上、独立审判的观念在那遥远的时代已经如此深入人心。人的出身虽有高低贵贱之分,政治见解存在差别甚至对立,但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却是一致的。民众与英国军队发生冲突、出现伤亡后,政府没有掩盖事实、想方设法为士兵开脱,而是指令大陪审团起诉,交由法院进行审判,甚至连律师都没有为他们准备好。当被告人是人们普遍仇视的对象时,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为了捍卫法律精神,勇敢地为“臭名昭著”的被告人提供辩护。而普通民众、甚至暴力冲突的直接受害者摒弃偏见和仇恨,出于公正和良心诚实作证。殖民地法庭的法官和陪审员抛开激烈的政治民族矛盾,抑制住了内心的政治偏见,顶住了舆论的强大压力,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符合良心的公正裁断。从政府到法院,从律师到普通人,每个人都在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昭示人们对法律的无限虔诚和尊重。 法律高度独立,超然于政治斗争,超然于个体的观点偏见,看似无情顽固,却是最公正、最给人希望的力量。“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正义论最著名的假设之一。法律必须无差别的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因为谁也不知道谁是无知之幕背后的那个人,谁会是下一个接受审判的人。今天我们高喊口号,要处死“杀人凶手”,如果明天你就是那个“杀人凶手”呢?你是不是也希望得到公正审判、充分辩护呢? “法律是被告人在自由国家里最后的希望!”只有当法律规则无差别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坚守法律至上,法律才能成为每一个人的守护神,为人间带来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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