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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司法作风 提升公信形象
时间:2014-03-25 19:20:49    作者:郑丰城    来源: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如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作风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值得认真对待与思考。

一、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把握司法作风的重要性

司法作风事关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作为专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和职责。公正是司法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也是司法公信与权威的基础。司法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质财富或者经济利益,更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生杀予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个案件,其裁判是否依法准确、天平是否公正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司法,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务必以更加严谨的作风敬畏手中的司法权、行使好司法权,切实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项使命、一份追求、一种习惯、一个底线,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并重,在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下功夫,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司法作风事关司法效率。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律不仅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和期间时限。这种时效和期限的规定,既对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对人民法院和法官同样具有约束力;既涉及程序上利益,又涉及实体上的权益。如果人们在一定时效内不积极主张权利的话,则可能意味着放弃、丧失某些权利或者需要承担某种不利后果。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除了必须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以外,还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时限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或者裁判。也就是说,既要依法公正司法,还要及时高效司法,否则,也是违法甚至失职渎职。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要追求效率,这是司法的题中之义。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人民法院、法官作风散漫、办事拖拉,经常发生办案超审限、人犯被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等现象,司法的公信与形象、法治的权威与信仰该何以树立?

司法作风事关司法形象。人民法院作为人民群众心目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审判机关,理应是最讲法、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也因此产生了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特殊要求——法官应当具备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敏锐的洞察力、严密的逻辑思维、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理性的判断能力,以及严谨细致的作风、不偏不倚的态度、刚正不阿的品格、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善良的司法良知,等等,从而有资格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代表国家惩恶扬善、裁断是非、匡扶正义。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对司法的了解、对法治的信仰往往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具体到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每一个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细节来感受和体验。裁判是否公正,办案是否高效,司法是否权威,与法官的作风息息相关。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形象,代表着司法的形象。可以说,作风就是形象。

司法作风事关司法公信。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行。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但是,司法公信不是一、二个案件的公正裁判就可以达到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通过千千万万个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通过点点滴滴、日积月累,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与信任。司法只有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只有公开、为民、务实、清廉,走群众路线,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参与,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亲和力和认同度,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将“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坚实的公信基础。

二、认真查摆,全面理解和把握作风问题的现实性

思想作风不端正。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喜欢讲排场、耍特权,滋长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分不清是非、把握不好分寸,容易迷失方向,站位不高、眼光短浅、心胸狭隘,缺乏集体荣誉感,计较个人得失;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廉政意识不强,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容易丧失立场和原则,违背司法良知,触犯廉政底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等。

工作作风不踏实。业务素质不精,对所从事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相关法学理论理解不深不透,面对一些新类型案件以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往往不知所措,容易办错案,导致被发回、改判或者再审;工作能力不强,不善于学习、钻研和思考,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尤其是化解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办法不多、能力不足,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矛盾激化或者越级上访;敬业精神不够,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不严谨、不规范、不准时,程序差错、文书错漏、工作瑕疵等现象时有出现;工作效率不高,不能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能当天立的案件不当天立、能当天办的事不当天办,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习惯延长审限甚至出现超审限;协作精神不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服从组织领导或者工作安排,对交办督办的事情不认真及时办理,存在抵触情绪,喜欢发牢骚、讲怪话,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等等。

纪律作风不严谨。廉洁意识不足,对廉政纪律规定知之甚少,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性有待提高,涉及个人廉政问题的重大事项该报告的没有报告、该回避的没有回避,违规插手、过问、打听案情等现象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会场风会不严,开会着装不整齐、不准时,会场秩序混乱,参会人员不认真听会、作记录,精神状态不好、打瞌睡、交头接耳、玩手机、吸烟、中途溜号;庭风庭貌不好,合议庭成员开庭不准时,着装、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过程仪容仪表形象不佳;院风院貌不佳,上班迟到、代签到、早退溜号,无故不请假或者经常借故请假,上班聊天、泡茶、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用品堆放凌乱,办公场所卫生状况不良;文风不简,格式体例不规范,文字表达不精练,词不达意、拖沓冗长,通知文件喜欢穿衣戴帽、面面俱到、实际操作性不强,且存在过多过滥现象;学风不正,治学不严谨,写文章、搞调研不愿作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思考提炼,喜欢投机取巧、寄希望于下载复制别人的成果,提观点、下结论习惯于想当然,缺少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说理论证;等等。

生活作风不规矩。品德修养不足,受个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影响,缺乏吃苦耐劳、敬业勤勉、宽容友善、无私奉献等精神品质,不能自觉的培养和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意志不坚、品行不端、存在性格缺陷;志趣爱好不健康,有的喜欢吃喝嫖赌,有的热衷于声色犬马,有的沉湎于灯红酒绿,生活作风不检点,朋友圈过多过滥,讲江湖义气,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接受吃请送礼、办关系案、金钱案;社交圈不纯,社会关系复杂,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投资入股或者经商办企业,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等等。

三、有的放矢,全面理解和把握改进作风的针对性

强化学习教育,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人民法院是党缔造和领导下的一支政法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法院队伍的绝大多数本身就是党员干部。司法的人民性和职责使命,决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理念,深刻认识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充分认识到作为司法者,更要牢树法治理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做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实践者、传播者,在任何时刻、任何环境下都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以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裁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法治理念,推进法治进程。

强化科学管理,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首先,要以确保司法权威性为中心,充分认识和尊重司法工作独立、中立的职业特点和规律,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从体制上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非法干扰和干预,在全社会确立司法的绝对权威、树立司法的崇高公信力。其次,要以确保法官高素质为中心,改变将法官等同于一般公务人员的观念做法,用更高的标准、更好的待遇、更严的要求选拔任用法官,建立健全法院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选任用人机制,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再次,要以确保案件高质量为中心,摒弃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避免不切实际的口号提法,建立健全法院案件质量管理考评激励机制,增强法官积极学习思考、提升素质能力的自觉性和内在动力,促进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杜绝瑕疵错漏,提高审判质效,用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树立权威、赢得公信。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作风突出问题。一要严明法纪。要紧贴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和流程,突出管人与管案两个重点,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整合各方面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纪律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二要严格监督。要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不认真、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一切冷横硬推、慵懒散奢行为和现象,要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以零容忍的态度狠刹歪风,以免养痈遗患、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三要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是司法公信和权威的硬伤,其对社会公众法治信仰和司法公信权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难以估量。廉洁司法既是司法的红线,也是司法的底线。对于发生在法院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查处,让害群之马在法院无立足藏身之地。

强化廉洁自律,着力解决道德修养问题。一要强化带头示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搞一次特殊,就失掉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打开一个缺口;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领导干部是一面旗帜,其权力更大,责任更重,要求应更高,正人先正己,时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才能做好表率、带好队伍。二要强化监管约束。权力需要监督,否则就容易产生腐败。司法权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如此重要,尤其需要加强监督。作为法院和法官,务必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正当的监督和必要的约束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清明。三要强化修养自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在司法活动当中,法官不只是适用法律规定对矛盾纠纷作出裁判的司法者,更应该是站在道义制高点上对人间善恶、是非对错作出评判、引导人们弃恶扬善的布道者。法官除了应有的学识、技能和思维以外,还要具备足够的品德修为、智慧涵养,才能将情、理、法贯穿起来,善化纷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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