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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官的尊荣感的建立
时间:2014-03-25 19:24:04    作者:刘黎明    来源: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是工作压力过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增多且日趋复杂。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多,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难度空前加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编制员额的限制,各级法院并没有因为收理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法官人数。举两个例子,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17名法官因“待遇低、压力大”申请提前退休,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法官被“讼托”拉下水,在司法系统并非孤例,但像该案这样,“讼托”投资诉讼、经营案件俨然公司化运作,同时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变成了“枉法者”,并不多见,让人震惊。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把“讼托”比成腐化司法公权的“苍蝇”,那么被拉下水的法官就是“有缝的蛋”。因为在职业伦理上存在自我认同的危机,有的法官对于公正司法的法纪要求不屑一顾,自我保护屏出现裂痕,让“讼托”有机可乘。司法实践中,少数法官会被“银弹”击倒,甘为“财色的奴仆”,固然与监督乏力有关,但也暴露了他们低弱的自我免疫力。在这些法官眼中,身上的法袍并非职业尊荣的羽毛而是可以用来交易的砝码。于是,在司法审判和执行中出现了选择性执法,有钱积极立案,无钱立案消极,甚至人为制造诉讼难,逼迫当事人转而寻求“诉讼掮客”代打官司,自己则从中牟取私利。这也再次将基层法官的生存困境呈之于众。法官待遇低、压力大,几乎成了老生常谈的“老大难”问题。历次司法改革都有“提高法官待遇,加强职业保障”之类的口号,结果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令广大法官越来越寒心。而与低待遇相对应的,是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已经达到1000余万件以上,而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各级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法官大量流失,甚至因不堪重负而自杀的现象,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有人说,现在司法腐败现象那么严重,凭什么还要给法官特殊待遇?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悖论。当然,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才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但当前体制下,司法腐败也是可以部分通过加强监督制约,引入高素质人才来遏制的。如果法官职业既缺乏尊荣感,待遇又十分低下,这份工作又怎么可能留得住优秀人才,几年间全国法院流失了近两万人,其中不少是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现实的状况是,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健全的当前,法官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满负荷运转甚至超负荷运转已成常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却要面对越来越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新矛盾,案件法律关系呈复杂化倾向,当事人对法律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法官带来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并且这种心理压力呈持续发展状态,而疏解法官心理压力的机制尚未形成,法官无法走出疲惫状态下机械重复办案的阴影,其职业尊荣感也就无从谈起。

四是从业风险增加。法律是人们应当普遍遵守的行为准绳,法官在捍卫神圣法律底线的职业生涯中,理应受到来自各方的尊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现实情况是法官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职业风险。一方面,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希望自己一方胜诉的强烈诉求。但是,判决结果肯定有一方败诉,一些失去理智的败诉方当事人往往主观臆断,认为法官偏袒对方,而心怀怨恨,进而仇视法官,轻则辱骂、诽谤、胡搅蛮缠;重则围堵、跟踪、人身攻击;甚或恐吓、侮辱、伤其家人,在法官的基本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遑论职业尊荣感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大众法治意识尚未完全建立,一些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也确有一些接访人员为了息事宁人,让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得到了非正当利益,这更是助长了少数涉诉人缠访、闹访、恶意上访的气焰。特别是一些败诉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罔顾法律,无视事实,恶意上访,损毁法官清誉,致使法官在结案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反复做解释说服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即使遭受公众的误解和非议,也很难为自己证明清白,这对强化法官职业尊荣感是一种巨大的阻碍。再一方面,随着法院内部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各类指标性考核,要求之严格日甚一日,这在提高审判工作社会公信力的同时,也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紧迫感,且不说错案和案件瑕疵的责任追究,只是数十项考核指标中的某一项若有闪失,也会被通报批评,并且这种批评并不因案件的难易和繁简程度不同而区别对待。这对于常年跟大量案件打交道的法官而言,心中的危机感自然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极少数法官违法犯罪,对法官队伍的整体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带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以至社会舆论对法官队伍的整体评价不高,使得法官队伍对社会认同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职业尊荣感弱化。

五是难以独立办案。从本质上分析,法官职业尊荣感应当建立在独立办案的基础之上,离开了独立办案,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则无从谈起。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法治环境建设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要真正做到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就基层法院而言,绝大多数法官都是"本土法官",辖区范围有限,人口相对固定,一旦有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往往会拐弯抹角托关系找人跟法官说情、打招呼,说情者的身份、地位、与法官的关系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法官的办案态度和裁判尺度。再者,当今社会已经是信息传播非常迅捷的"自媒体"时代,一些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情节、主观臆断审判结果,借助媒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法官独立办案。此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时还会遇到来自地方领导的干预。目前体制下,法院的人、财、物和法官的职级待遇均由地方保障。有些地方领导为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遇到涉诉案件时,有时会对具体案件作出详细指示,甚至明确要求如何处理,而这种行政命令式的指示,有可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或相悖。如果违背领导意图,坚持依法办事,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完全按领导指示办案,又有可能违反法律规范。由此可见,行政干预已成为横亘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依法独立办案"之间,无法回避的"一道坎"。

六是职业保障偏低。法官是高贵而体面的职业。法官不仅享有优厚的经济待遇保障,并且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倍受社会公众尊敬。反观国内法官队伍现状,由于岗位相对固定,员额限制严格,职级晋升缓慢,与同学历、从事其他职业的同龄人相比,法官的职级总体上远远落后。在基层法院,有不少法官到退休时,连副科级都无法解决。随着"阳光工资"的实施,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贫困法官"、"草根法官"比比皆是。对于那些家庭负担较重的法官而言,清贫就意味着穷苦,为了维护职业尊严和荣誉,只能不堪重负,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举一个例子某地一位法官从2007年到2013年,工资从入职时的2000多元涨到了近4000元,但房价已经从均价3000元直逼10000元,期许已久的福利房却迟迟没有动静。这些都不断敲打着法官想要在这个陌生城市生根发芽的愿景。但是,从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来看,进入法官序列的要求、标准比从事其他职业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付出更多。这种高准入低收入,付出与回报比例失衡的现象,导致一些法官职业尊荣感缺失。依法办案乃法官之天职,这自不待言,但如果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考虑法官在社会、司律活动中所扮演的双重角色的特殊需求,使得法官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受到掣肘,并且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完全寄托于法官个体的道德操守而非制度保障,恐怕于此妄谈强化职业尊荣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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