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法官的职业修养
时间:2014-03-25 20:09:20 作者:王维永 来源: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老子》又名《道德经》,系中国道家的主要经典。据史籍记载,该书由春秋时期的思想家、道家学说的创始人老聃(李耳)著于春秋末期,故又名《老子》。《老子》被后世称为“中国哲学的基石之作,”其主要内容有三:谈宇宙、谈人生、谈政治。全书言简意赅,博大精深,内容极为丰富。其中的第三十三章专论个人修养及自我精神丰富,对于人民法官的职业修养很有借鉴意义,值得一读。现抄录于下: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全文共38字,可谓语简意深,视角独到,高屋建瓴。用现在的话讲就是说,能够认识别人的人是聪明的,能够认识自己的人是明智的;能够战胜别人的人是有力量的,能够克制自己的人是坚强的;知道满足的人是富有的,坚持力行的人是有志的;不违反规律的人就能长久,身死而精神永存的人是真正的长寿(乙力注释《老子•庄子》,三秦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第39页)。现笔者结合法官的职业特点与道德修养要求,对《老子》第三十三章38个字的8句话进行探讨,期望有助于法官队伍建设。 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在老子看来,“知人”十分重要,但“自知”更加重要。所谓“知人者智”,是讲能够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别人的人是很聪明的人,因为深刻认识别人需要相当的智慧,并需丰富的生活阅历与发现人的实践经验。农谚云:“人心隔肚皮,虎心隔毛衣”,即谓真正了解一个人并非易事。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在《马说》中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这里以马说人,意即虽有能人却不能量才举用,当属不知人者也。法官作为司法服务者,长期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如何作到“知人”是很重要的。如果知案而不“知人”,不了解诉讼双方的知识涵养和性格特征,是很难有效化解民间纠纷的。宋鱼水法官之所以能够做到“胜败皆服”,其中含有丰富的“知人”学问。所以,“知人”是法官办案的一项基本功,尤需引起重视。 所谓“自知者明”,意指能够认识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明智者。中国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说过一句名言,叫做“人贵有自知之明”, 几成晋后各朝有识之士的座佑铭。林彪“机毁人亡”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在谈论我们党与林彪作斗争的问题时曾引用阮籍“人贵有自知之明”一语,意指人一旦缺乏自知之明将不会有好的结果或归宿。这里的“自知者明”,可以理解为要正确认识自身的长处和短处,尤其认识自身的问题,敢于解剖自己,严于解剖自己。从孔子的“闻过则喜”及“子四绝”(孔子杜绝四种毛病:不凭空臆测、不武断绝对、不固执拘泥、不自以为是),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唐太宗的“纳谏知过”,到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之一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均为严格解剖自己的正身之举。人民法官作为执掌审判权的司法人员,更需要经常解剖自己,随时警惕自身的缺点错误给审判事业和司法服务工作带来的危害,方能守身如玉,永立于不败之地。 二、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在老子看来,“胜人”十分重要,但“自胜”则更加重要。“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之本意是说,能够战胜别人的人是有力量的,能够克制自己的人则是最坚强的。在笔者看来,“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与前句之“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当系同一性质的两个方面,仅论及角度所不同,前者之重心落在“知”上,而后者之重点落在“胜”上。后者的题中之意表明,能战胜别人的人靠的是力量,而能克制自己的人则靠的是坚强的意志。吴王夫差凭借自己的指挥才能和军事力量灭掉了越国,而越王勾践则是凭借忍辱负重之“卧薪尝胆”的坚强毅力最终灭掉了吴国。因此,凭借力量战胜别人是可取的,而能克制自己的人所表现出的坚强意志则更加是难能可贵的。 在中国历史上,“楚庄王拒宴”的故事,对于克制自身欲望很有能说明问题。有一次,令尹子佩请楚庄王赴宴,楚庄王爽快答应了。子佩在京台将宴会准备就绪,却不见楚庄王驾临。第二天,子佩拜见梦庄王,询问不来赴宴的原因时,楚庄王对他说:“我听说你在京台摆下盛宴。京台这地方,向南可以看见料山,脚下正对着方皇之水,左面是长江,右边是淮河,到了那里,人会快活得忘记了死的痛苦。像我这样德性浅薄的人,难以承受如此的快乐。我怕自己会沉迷于此,流连忘返,耽误了治理国家的大事,所以改变初衷,决定不来赴宴了”。正是由于楚庄王特别重视对自己欲望的克制,所以他才能在登基后,“三年不鸣,一鸣惊人;三年不飞,一飞冲天”,成为春秋五霸的霸主之一。人民法官手握办案大权,放纵欲望必然滋生贪婪恶念。在法官的全部素质中,良知是基石,法律是底线,理想是动力,正义是目标。当事人的诉求矛盾,将法官推到了诉讼的风口浪尖上,所以,凡法官者,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慎微、慎独、慎终,方能拒腐蚀永不站,百毒不侵,守身如玉。 三、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老子这两句话的本意是说,知道满足的人是富有的,坚持力行的人是有意志和毅力的。所谓“知足者富”,是讲懂得满足的人往往具有富有感,就会克制贪心膨胀,经常处于心理平衡状态。人们常说“知足者常乐”,即是这种平衡心态的写照。老子有句名言,叫做“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意即最大的灾祸是不知满足,最大的危险是贪得无厌。此论就像是专门针对古今腐败分子说的。成克杰、胡长青等已经作鬼的腐败分子,贪取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仍不满足,最终被一个“贪”字葬送了一切;而雷锋作为普通士兵能把自己的微薄津贴积攒下来支援灾区和惠及困难群众,精神上的富有使他成为全民族学习的楷模。我们的人民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王侯”,本身已经是十分富有的,况且还有一份国家公务员新水作职业保障,岂有不知足之理!所以,司法反腐对法官腐败的零容忍乃天经地义,任何级别的法官均不得放松拒腐防变的警惕性。 所谓“强行者有志”,在老子看来,坚持身体力行的人靠的是意志和毅力。此论极富哲理,既合于古之史实亦合于今之现实。当今“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之说,即是这一观点之引伸。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2013年第17期、第20期先后报道河南省卢氏县委,从上世纪50年代起,即在所建的土坯房里办公,至今已近60年,曾经多次修缮,经历了16任县委书记,也曾三次动过搬家的念头,终因资金紧缺,都给民生项目让了路,至今土坯楼仍是县委办公楼,恐怕在全国绝无仅有。该县县委书记王战方说:“山区农民有的土坯房要倒了,有的还吃不上自来水,有的雨雪天只能走‘水泥’路,有钱还是要尽着老百姓。土坯房里办公,冬暖夏凉,群众来办事心理平衡,我们既不高尚,也不窝囊”。这种数十年身体力行的坚守,是一种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堪称“卢氏精神”,是兰考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我们各级人民法院,一般的办公条件不可能比“土坯楼”差,更不可能数十年坚守始终无法改变。因此,我们没理由不努力工作,没理由叫苦叫累。任何时候,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能丢。 四、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所谓“不失其所者久”,是说不违反规律的人就能够长久,与《老子》第十六章“道乃久”同义。老子所指之“规律”,其宗旨为顺应自然,实是针对自然规律而言。事实上“规律”相当广泛,除自然规律外,还包括历史规律,经济规律,市场规律等。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理所当然不能违反审判规律。因为审判规律内涵于法之精神与民之所求,且直接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全局性部署相联系。司法本质上是通过审判、执行服务民生、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并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一旦违反审判规律将与全局发生冲突,从而降低或削弱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 所谓“死而不亡者寿”,老子之意是指人之身死而道犹存,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讲的“身死而精神长存”。按今天的观点讲,“死而不亡者寿”乃人生最高境界,是人格最理想价值追求。试想,人死而精神永存者,绝非等闲之辈,能作为一种精神昭示后辈者,必有大功于人民,必留殊荣于社会。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所致的悼词中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他的英名和事业将永垂不朽。”这是革命导师的“死而不亡者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的讲话中说:“他思想博大深邃,胸怀坦荡宽广,文韬武略兼备,领导艺术高超,心系人民群众,终身艰苦奋斗,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这是开国领袖的“死而不亡者寿”;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组委会给一个女法官的颁奖词是:“成功的背后,她付出比别人更多的艰辛。死神无奈,空谷幽兰,肩挑正义认真办案。情操塑成人民口碑,生命定格百姓利益。美丽的金达莱,静悄悄地开,传递着春天的信息”。这是已故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的“死而不亡者寿”。“金桂兰精神”必将永远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法官,在社会主义法治大道上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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