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列入省政府工作计划
时间:2014-03-26 00:56:27 作者:张涛 朱凤达 来源:法制网江苏频道
日前,江苏省政府下发《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的通知》,其中,“省级规范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60%”指标已列入今年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之一,主要由江苏省司法厅承担。这将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原有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设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和跨省、市的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并在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等处理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逐步在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窗口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014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中央和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居创建活动。 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和运作。认真贯彻《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派驻式为主的公调对接新模式。 同时,将进一步规范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编写《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手册》,举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 加快组建省市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支队、县大队、所中队的队建制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新体系。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987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数2093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数14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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