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已受理念斌1500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
时间:2014-12-30 09:25:12 来源:澎湃新闻网
12月29日,福州中院受理念斌国家赔偿申请。 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四天之后,念斌收到了福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4年12月29日,福州中院通知念斌:“经审查,你提出的国家赔偿申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决定予以受理”。 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于2014年8月22日无罪获释。在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 念斌无罪获释后不久,2014年9月份平潭公安局重新立案调查该案,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 念斌的代理律师王兴告诉澎湃新闻,按照规定,法院在接收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之后,有7天的审查期限,然后决定是否受理。“福州中院四天之后通知受理,说明其对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的重视”。 12月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金额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高达1000万元。王兴针对巨额赔偿解释说,赔偿请求似乎远高于《国家赔偿法》支持的范围,但它仍根本无法弥补一个被四次判处死刑、六年手铐脚镣加身、双亲故去家破人亡、满身疾病备受摧残的冤案受害人难以言说的痛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