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司法改革 蹄疾步稳(观潮)
时间:2015-01-06 15:46:54        来源:人民日报

1.中央深改组三次会议关注司改

事件回顾: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6月6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三个事关司改的方案。12月2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记者点评:2014年,中央深改组一共召开八次会议,三次直接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并专门通过了6件意见方案。这一方面基于近年来司法体制方面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则基于要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制度保障,而司法又是为法治提供保障的最后力量。中央深改组对司改的关注,应该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以思考和理解。

2.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事件回顾: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成为全国首家启动司改试点的省份。7月底,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1月底,广东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等。

记者点评:对于司改这样一项覆盖全国范围、涉及国家政权机关的系统工程,尤忌急功近利、搞“一刀切”。改革力度如此之大前所未有,意味着我们将踏入从未涉足的领域。而在改革中大胆尝试,也是30余年改革开放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司改既是已看准的路,试点就是为走得更稳、走得更远,相信试点中艰难破土的萌芽终有一天会长成参天大树。

3.知识产权法院设立

事件回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紧接着12月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正式挂牌。

记者点评:一个案件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不仅需要在程序上保障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更需要在实体上依靠高度的专业能力来形成准确的判断。由普通法院法官全部承揽涉及知识产权等需要专门知识的特殊案件,已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而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门法院成立,标示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也表明面对越来越复杂、细分的社会经济领域,以专门法院的形式来培养各类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以适应新的需要,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4.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

事件回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和副庭长。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并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记者点评:设立巡回法庭后,未来大部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将进入巡回法庭审理。这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