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院工作亮点回眸:开弓没有回头箭
时间:2015-01-19 14:24:31 作者:郭士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时间回溯到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提出,“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腐败”,言之凿凿、言犹在耳。 刚刚过去的2014年,从年初到岁末,全国各级法院整顿作风,严明法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彰显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司法形象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举措频频 严字当头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到“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项要求和部署,均将“严”字诀贯穿其中。 “对人民法院队伍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这是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014年元旦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4〕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全国各级法院转变管理理念,把对干警的关爱融入到严格的管理之中,“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各个环节”。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一场严抓严管、有腐必反的“战役”在全国法院系统悄然打响。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全国法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最高人民法院 “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等重要会议陆续召开。 5月,全国法院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中央纪委、公安部、国家审计署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同志,围绕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等内容,为学员们举办了专题讲座。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2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 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自建培训中心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肃查处培训中心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9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研究院机关党建有关工作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问题。 作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创建的一项内部监督制度,5月、9月和11月间,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分别对河南、宁夏、安徽、福建、辽宁、甘肃等6个高级法院进行了巡查。 自曝家丑 决不护短 有案必查、有案必曝光 对发生在法院系统的“任何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周强院长的话掷地有声。 敢于亮剑、勇于曝光,法院系统一份份“反腐倡廉成绩单”相继“晒”出,做到了及时透明公开。 4月、9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向社会公开通报了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0起典型案件,要求广大干警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做到在制度面前决不越雷池半步。 媒体分析说,坚决查办自身队伍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体现了持之以恒推动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决心,展示了司法机关“不护短”的态度和勇气,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 负面教训就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布具有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红线决不能碰、底线决不能破”。广大法院干警深切体会到公正廉洁是法官的本色和底线,也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10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6名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把案件的细节、见不得光的违法乱纪行为“晒”出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倒逼机制,使各级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规范用权。 法院队伍“不敢腐”的氛围日益强化的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清明的信心在不断增加。 制度规范 着眼长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工作同样离不开建章立制。各级法院立足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努力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一年来,一整套制约有力、便于操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得以建立健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为提升廉洁司法的水平架起了一道道不能碰、不敢碰、碰不起的“高压线”。 周强院长反复强调,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按照王岐山同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此举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的高度肯定,称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上行动迅速,工作扎实,走在了政法系统的前列。 为实现司法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一些地方法院聚焦改进司法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具体管用的精细化制度。2014年9月,浙江高院针对法官队伍8小时以外的品行问题,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接过2014年的接力棒,2015年,人民法院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进行到底,把不断壮大的正能量蓄积和释放,一幅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法治愿景就在不远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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