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时间:2015-01-30 11:00: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大事记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作为一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被正式提出。 2014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巡回法庭工作人员选派工作部署会。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 2014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组。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人选进行专业能力审评。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人选任命。 2015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和助理审判员。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法院遴选出法官助理。 2015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离京赴任仪式。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四大特点 首先是机构设置新。巡回法庭设党组。党组成员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党组书记由庭长担任。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综合行政等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其次是运行机制新。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第三是人员管理新。巡回法庭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是监督机制新。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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